什么是房产互换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或使⽤⼈之间,在相互⾃愿的基础上,采⽤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式相互交换住房的⾏为。它⼀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权互换两种形式。
房屋所有权互换是指换房双⽅各⾃均拥有所换房屋的产权,当交换房屋的⾏为发⽣后,双⽅不仅各⾃占⽤了对⽅的房屋,同时双⽅的产权也发⽣了更换;房屋使⽤权交换,是指双⽅在换房前各⾃拥有房屋的使⽤仅,交换后只是使⽤权发⽣了互换,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
不能进⾏互换的房屋有:
房产权和使⽤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的;私⾃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他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到房屋的所在地的房屋经管单位或房屋调换站申请,并办理⼿续;
单位⾃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向各⾃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续,也可以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调换站代为办理;私房业主与公房住户之间的房屋互换,双⽅需先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续,然后再办理使⽤权过户⼿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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