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与金融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信用卡汽车分期审计案例交流
农行审计局广州分局 林少坚
摘要:汽车分期业务存在收入核实不到位、未重视持卡人共债风险、购车需求合理性不足、风险化解不力、协议约定不规范、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等问题。
关键词:汽车分期;查证思路和方法;发现问题;案例启示汽车分期付款手续
审计案例简介: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将有关事项纳入2019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意见》(银保监大行部[2019]35号)“应将信用卡分期业务风险纳入审计范畴”的要求,审计部门运用监测方法体系对某分行信用卡分期业务进行审计。经分析发现,该行已过期及不良信用卡分期业务主要是汽车分期业务,且集中在A汽车销售公司(下称A公司),至2019年8月底,A公司办理车贷分期170笔(笔数占比98.83%),分期余额1654.11万元(余额占比99.66%),已过期分期本金146.18万元,已过期分期余额占比8.83%,巩XX等4户汽车分期业务已形成不良,本金余额87.22万元,不良率5.27%。通过审计查证后,发现该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存在收入核实不到位,未重视持卡人共债风险,购车需求合理性不足,风险化解不力,协议约定不规范,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等问题,汽车分期业务存在较大风险。
一、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1)真实性和有效性,即汽车分期业务是否真实有效;(2)资信状况和支付能力,主要是申请人的评分、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3)担保风险,主要是担保方式和手续、担保机构资质;(4)政策审查,审查所办理的分期业务类型、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二、审计查证思路和方法
(一)运用监测模型,锁定疑点线索
(1)运用商户基本信息模块,根据不良分期余额占比等要素确定重点监测的专项分期商户。分析发现,不良率及不良余额双高的分期商户集中在汽车分期业务。(2)运用账户基本信息模块,提取201X年1月1日以来开卡,已逾期五期未形成不良,确定客户恶意用信的线索。(3)运用客户基本信息模块,确定疑点线索。
(二)根据线索实施抽样,确认存在问题
(1)追踪商户或持卡人的资金;(2)查看业务申请资料(申请表、身份证、合同、发票、登记证、行驶证、完税证明、保单、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3)询问经办人员;(4)实地查看商户经营;(5)当面或电话向持卡人了解情况。购车发票可通过查看发票要素并通过电话或网上查询发票真伪;车辆保险单可通过查看保单要素并通过电话或网上查询保单真伪;车辆登记证的查证,如有必要可到车管所核实车辆登记证真伪以及车辆抵押情
况;可通过车架号查询车辆信息,核对车辆信
息真实性。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核实不到位
主要体现在对自雇人士和私营企业雇员
的收入核实上,片面采信持卡人提供的收入证
明,对其提供的他行个人账户流水未加以核实
鉴别,未进一步要求客户提供能够客观真实反
映收入的证明材料,为不良分期埋下伏笔。该
行4户不良汽车分期业务中有3户属自雇人士,
1户是私营企业雇员,收入证明由客户作为股
东的公司和就职公司提供,客户虽然提供了其
他银行个人名下账户的半年流水进行佐证,但
仅以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认定是不充分的。
(二)未重视持卡人的共债风险
主要体现在对持卡人申请分期业务前的负
债、持有多个信用卡进行资金周转、向小额公
司借贷等情况未进行深入的核实,持卡人实际
上供款压力高企,当资金无法周转时,马上形
成不良。以上4户不良分期中,其中两个客户
向小贷公司借款和利用多个信用卡长期大量周
转资金,申请信用卡前资金链紧张,申请后存
在高额供款压力,但该分行简单地认定“借款
人使用信用卡较多使用频率较高,但借款人均
能按期还款,还款记录良好”和“借款人财务
状况未有恶化迹象。申请人的征信信用正常,
申请人收入较稳定,还款来源充足,具有按期
偿还我行信用卡分期金额能力,月供收入比例
符合我行专项分期业务要求”,客户申请分期
时未形成不良,按照我行信贷管理系统信用卡
评级和征信结果显示符合准入,该分行对持卡
人债务未更深入核实说明需加强防控共债风险。
(三)购车需求合理性不足
令XX申请办理汽车分期业务前,其征信
报告已显示,已在他行办理汽车贷款1笔,且
申请时为离异状态,作为工薪阶层,是否有需
要同时拥有两部汽车的合理性,该行汽车分期
调查岗未进一步核实并在调查报告中说明。
(四)风险化解不力
该分行2017年11月在对巩XX汽车分
期业务进行首次检查时,发现A公司未按约
定交车给客户,实际是巩XX与A公司签署了
《委托购车暨服务合同》,委托A公司为其
寻合适的车辆。因B公司所销售的车辆符
合巩XX的需求,故巩XX同意在A公司购车
并办理该分行的专项商户分期贷款。分期贷
款进入A公司帐户后,再转到B公司负责人
它行个人账户。该分行发现问题后,(1)督
促A公司尽快落实车行车辆交付手续,同时
尽快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2)借款人也
一直与A公司和B公司协商提车事情,在未
提车的期间,前期均按时偿还我行贷款。(3)
在借款人未能提车后的断供时间,多次通过电
话、信函、现场面谈督促A公司补缴保证金。
但直到分期形成不良,借款人未提车的问题仍
未解决。
(五)协议约定不规范
该分行与A公司签订的《XX贷记卡汽车
分期项目合作协议》第四条第5款约定“甲方(A
公司)负责办理持卡购车人所购车辆的上户、
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约定乙方(该分行)为
抵押权人”。并应按以下事件办妥车辆登记手
续“国产车在15个工作日内进口车在60个
工作日内办结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协议约定
委托A公司全程单独代办抵押相关事项,存
在一定的风险。
(六)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
该分行与A公司签订的《XX贷记卡汽车
分期项目合作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保
证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伍拾万元整,且比例
不低于分期付款余额5%”,后经有权部门批
复,“鉴于A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且目前
不良率为零,同意保证金比例降低至3%”,
以2019年8月底分期余额1,654.11万元计算,
保证金应为49.62万元,实际账户余额只有
5.36万元,只到位10.8%。该分行虽多次通过
电话、信函、现场面谈督促A公司补缴保证金,
但一直未能补缴。
四、审计案例的启示
(1)通过宏观分析,锁定分期业务中不
良率及不良余额双高的分期业务集中的品种,
对该品种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中观和微观分
析,锁定疑点线索。(2)需加强对汽车分期
商户的准入管理,该分行汽车分期业务高度
集中于一个客户A公司,在为巩XX办理委托
购车业务存在虚假办理汽车分期的事实,在
保证金比例降低,形成不良分期后一直未按约
定补足保证金,A公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3)充分重视持卡人的共债风险,应结合持
卡人所有负债和家庭每月支出情况,合理评估
其承债能力,降低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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