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免考规定
一、凡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考。
二、免考原则、条件和范围
(一)免考原则
1、在同学历层次下可申请免考相同课程;高学历层次可申请免考低学历层次相同课程,但低学历层次不得申请免考高学历层次的相同课程。
2、申请免考课程不得超过该专业理论教学课程总数的35%。
3、所有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课程和毕业作业不得申请免考。
4、以证书或成绩办理免考的,时间上不得超过六年。
(二)免考条件及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为及格以上的,可免考相应层次的相同课程。
2、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所签发的单科合格证书的,可免考相应层次的相同课程。
3、经省教育厅批准转入我校的学生,具有学籍管理部门成绩证明的,可免考相应层次的相同课程。
4、取得全国或X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5、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合格的,三级可免考专科层次的《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可免考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
三、免考成绩记载
(一)免考课程的成绩,应按相应的原考试成绩记载;无具体成绩的,按“60分”或“合格”记载。
(二)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成绩记载:
1、取得全国或X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记载为:
通过一级,“合格”记为70分;“优秀”记为80分。
通过二级,“合格”记为75分;“优秀”记为85分。
成人英语三级通过三级及以上,“合格”记为80分;“优秀”记为90分。
(三)专科层次的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三级及以上成绩合格的,每学期《大学英语》成绩记载为75分。高起本科、专升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及以上成绩在425—524分、525—624分、625分以上,每学期《大学英语》成绩分别记载为65分、75分、85分。
四、免考办理程序
(一)申请免考应在每学期报到注册后的一周内办理。
(二)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须填写《X大学继续教育与网络学院免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免考的学生,应将《免考申请表》和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交学校本部或者教学站点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学院审批。
(四)学院审批后,《免考申请表》由学院、教学站点、学员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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