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学⽣申请免修课程需提交有效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包括国民教育系列的普通教育或成⼈教育专科以上成绩单、⾼等教育⾃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北京地区成⼈本科学⼠学位英语⽔平考试证书、全国⼤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合格成绩、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学⽣申请免修,其原课程考试成绩须在75分以上,证书应为合格以上,且均应在申请免修前6年内取得。
  第⼆条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普通教育、成⼈教育的专科以上成绩单或⾼等教育⾃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的学⽣,可申请免修与北京⼤学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学时相当的计算机应⽤基础、哲学、政治经济学、邓⼩平理论、⾼等数学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成人英语三级  第三条持有英语专业、计算机专业、哲学专业专科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北京⼤学⾮相同专业的专科起点本科的相应公共基础课。
  第四条持有北京地区成⼈本科学⼠学位英语⽔平考试合格证书、全国⼤学英语四级以上合格成绩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专科、本科的公共英语课。
  持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专科的公共英语课。
  第五条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级以上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计算机类专业的专科、本科的公共计算机应⽤基础课。
  第六条学⽣申请免修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得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总学分数的三分之⼀。
  第七条获准免修的课程,在毕业⽣成绩表的成绩栏内记“免修”字样。
  持有北京⼤学教务部、研究⽣院、继续教育部核发的学历教育课程考试成绩单的学⽣,可以申请免修与教学计划规定相同的课程,并且在毕业⽣成绩表上记录原始考试成绩。
  本科学⽣的免修课程,在申请学位时,不计⼊课程总平均成绩。
  第⼋条申请课程免修,需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向所在院系、函授站、远程教育教学中⼼提出书⾯申请,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和成绩单、成绩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北京地区学⽣和京外学⽣分别由院系管理⼈员、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管理⼈员负责查验证书、成绩单原件真伪,在与原件严格⼀致的复印件上签名、盖章。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院系在《课程免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与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并报继续教育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