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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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传奇》2017年第20期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首次对“”行为的认定,网站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的认定进行了明确。
        新的司法解釋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牟利,因此,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表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黑客入侵网站非法获取。另一类是各行各业的内幕人员泄露信息。他说,从打击情况看,
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各个行业的人员,内部人员把数据泄露出来,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在我们侦破的很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中都可看到内部人泄密。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内部人员作案,诸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也可见到“内鬼”参与的影子。为切实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治力度,《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新的司法解释首次明确“”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
        专家解释,主要涉及如下两方面:一是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
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二是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央视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