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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光》2016年第02期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隐私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保护,目前我国对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建立,并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有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已不能满足公民隐私权请求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法律保护明显滞后。因此,加强对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探讨和完善是我们当前必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隐私权;保护途径;个人信息
一、个人信息主体及其权利内容
个人信息主体,是指个人信息所指向的个人,自然人是个人信息的唯一主体。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实质就是为了维护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个人信息主体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最直接受益者。
每个个人信息主体都对个人信息享有信息权,也就是依法享有控制、支配个人信息同时排除他人侵害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的决定权、更正权、查询权、删除权、报酬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一)个人信息决定权
个人信息决定权在各项权利内容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指信息主体决定他的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处理与利用以及收集、处理与利用的目的、范围、方式等,是对个人信息的直接控制与支配权利。
(二)个人信息更正权
个人信息更正权,是指信息主体发现其个人信息不正确、不全面、不适时,可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更正与补充的权利。具体包括:个人信息错误更正权,即更正本人错误的个人信息权利。个人信息补充权,即补充本人遗漏或新发生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更新权是及时更新本人过时的个人信息。
(三)个人信息查询权
个人信息查询权是指本人查询其个人信息及相关的处理的情况,并要求答复的权利。个人信息查询权是个人信息权利实现的关键,因为信息主体只有了解个人信息被收集、处理与利用的情况,才能对个人信息更好地进行控制与支配。
(四)个人信息删除权
个人信息删除权,是指当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现时,信息主体请求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包括处理与利用的目的消失、期限届满以及处理与利用行为不具备合法性等情况。
(五)个人信息报酬请求权
个人信息报酬请求权是指信息主体因其个人信息被商业等营利目的收集、处理、利用,向信息处理主体请求支付对价的权利。
(六)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请求权
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请求权指信息主体因为自己的个人信息不正确、不完整、丢失或非法使用而损害其利益时,向信息的收集者、处理者、利用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
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是对隐私权中的私生活安宁的直接确认与保护。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隐私权的保护。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所有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中是保护最充分最完整的法律部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进行原则性规定,确立了公民隐私不容侵犯的民法保护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了保护。
二是通过确定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而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人侵
害他人法定的民事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承担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①停止侵害。当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侵害时,受害人得依法请求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礼道歉。④赔偿损失。
三是通过法律解释明确保护。《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构成侵权。
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如刑法第252条规定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政法规的保护。行政法规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关于新闻、出版、广告、等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中都有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国家通过对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来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三、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建议
(1)应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制定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法律。建议借鉴美国《隐私权保护法》等外国成文法律,出台《隐么权保护法》,对隐私权的概念、特
征、范围、内容、侵权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责任等作出详细、具体规定。并强化对网络隐私、手机隐私、青少年隐私、公众人物隐权、弱势体隐私等专业化法律保护。
(2)规范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知情权是一项公权,指公民有权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信息资料,包括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其中知情权包括对国家官员出生、家庭、履历、操守、业绩等个人信息的知悉。
(3)规定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我们认为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两方面的内容:①构成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从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并且要具备侵害行为,在客观上对他人隐私造成了侵害的结果。②法律责任形式。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但是这三种责任形式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既可以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4)注重普法教育和道德教育。一方面,涉及到公民隐私的案件,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有规定此类案件实行审判不公开原则。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当中要全面、周到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隐私,做到为当事人保密原则。另一方面,在现实社会中就有许多当事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后,并不知道已经触犯法律。因此,在制定和完善法律
的同时,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更为重要。以事前保护、预防为主,事后惩罚为辅的原则。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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