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查询权限和留痕数据对外共享自查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行“实名办税”管理
采取“先实名认证、后办税”的管理方式,通过大厅注册码、人脸识别认证等线上线下实名认证方式,验证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身份的真实性。积极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调用公安部门人像数据进行比对认证,保护纳税人隐私信息和身份不被恶意注册。
(二)建立异议申诉管理机制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市税务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身份信息冒用涉税违法检举管理机制的通知》(渝税函〔2019〕31号),对个人所得税身份信息冒用涉税违法检举管理的适用情形、职责划分、处理流程及工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
(三)编制风险应对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落实好个人所得税身份信息冒用异议申诉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市税务局编制了《个人所得税身份信息冒用异议申诉风险应对工作指引》,对冒用身份的各类情形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应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实。自然人发现任职受雇信息、收入信息与实际不符,存在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及时发起异议申诉,市税务局将对恶意冒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自然人可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随时查看处理进度和反馈结果。
(四)及时优化纳税申报系统
依托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源头监控,进一步从源头防范身份信息冒用。扣缴单位在办理扣缴申报时,对特殊纳税人实行扣缴申报确认流程,需将信息发送给纳税人,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同意或拒绝,扣缴单位在纳税人同意之后才能进行扣缴申报,最大程度避免纳税人身份被冒用情况。
(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严格对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加强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强化责任、堵塞漏洞。制定税费数据查询应用系统和应用功能(模块)、重要税费数据清单。建立并按月审查税费数据查询事前审批、事后报告台账。开展年度工作检查,确保税费数据查询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强数据查询人员用户权限管理,按照“实名制”“一人一户”“最小化授权”“事前审批”“禁止转借”等原则加强对前后台数据查询账户权限的配置和管理,做好数据查询账户密码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合规使用。
(六)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打击
2018年以来,按照公安部“净网”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全市公安部门始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是组织开展集战役,专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先后发起三批次集打击行动,累计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227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483名,有力震慑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对属地互联网企业强化监管整治,持续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检测,共对2352款应用开展了个人信息及风险漏洞检测,查处超范围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应用44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有序开展事后抽查。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按照“合理有序、聚焦重点、建立机制、防范风险”的总体思路,组建专门工作团队,组织全市税务部门开展汇算清缴的事后抽查。按5‰比例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在“总对总”核验基础上,开展市级部门间的信息补充核验。针对疑点纳税人,采取“指标分析+人工确认”的方法,逐项进行人工复评。
二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拓展方式渠道,营造防范打击冒用身份信息的氛围。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进一步抓实风险预防,分析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冒用情况及冒用原因,推进风险预警和网格盯防,引导企业遵守税法,保护个人合法税收权益。
三是持续开展异议申诉应对。对经核实存在冒用他人身份的企业,依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对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申报)予以修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净网”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对窃取、贩卖、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等活动开展全链条、全方位侦查打击,保持强大打击震慑声势。
五是加强互联网企业监管整治。全市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属地互联网企业的监管整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收集、使用、保存公民个人信息。
六是强化网络安全普法宣传。全市公安部门继续依托重庆网警“两微一端”平台,加强网络安全普法宣传,深化网警进校园、下社区活动,开展好每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日”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网民和互联网服务单位遵纪守法,主动维护网络安全秩序。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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