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法是什么?
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经济的发展,而互联网正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朝阳行业。互联网的确越来越便利,可是同时他也绑定了我们很多的信息,例如身世分量证,银行卡等,这都是可以威胁到个人生活的。而近日更新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法则很好的保护了我们的个人信息,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更进一步
两个法律文件共同为个人信息安全披上了法律的外衣,让个人信息在网络空间上能够获得足够的重视与保障。具体而言:
1、扩大“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并明确处理罚则。电商、社交、搜索、地图、直播、云等,收集使用的用户行踪轨迹等活动情况以及全平台账号密码信息被纳入“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同时,明确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等情况对应的处罚措施。范围较大化以及针对违法活动定罪的量化,为处理侵犯公民
个人信息提供了标尺和抓手。
2、收集个人信息,需让用户“知情同意”。“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这是《网络安全法》的一大亮点,不过在执行过程中有需要权衡的地方,默许同意容易流于形式,而明示同意则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3、提高了对互联网企业安全技术能力的要求。“在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同时,有能力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大数据及网络实名制发展让互联网企业有了更多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对其进行安全要求,能够减少用户信息遭遇黑客攻击或泄漏等风险。
可以看出,法规从能够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互联网企业及个人,到获取信息后的可处理方式等均做了规范,能够进一步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那么,有了法律保障后的个人信息是否就定安全了呢?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反是全民议题,任重道远
当前网络空间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堪忧。很多用户感知很强烈的是中介电子话、骚扰电子话的增多,以及不断被曝出的基于个人信息泄露的电信案件。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信息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用户信息安全意识培养以及政企各方合力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才是较为重要的,才能够让法律产生应有的效果。
官方立法,加上民间的公益组织,无疑让很多用户的个人信息得到了保护,然而这些还远远不够。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是全民性议题,需要更多的用户一起从意识、环境及行动几个方面共同努力,加强企业保护用户信息的自律性,提升广大用户自身的安全意识,才能够让《网络安全法》更好发挥价值,让自己的个人信息获得更多保障,目前来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总的来说,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很好的遏制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趋势,如今越来越多的信息绑定注册在网站上,如果任由其随意处理,人们的生活将不得安宁。如果商家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相关部门则会做出严厉的惩处,保障人们的权益。如果还需了解,请继续浏
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网络安全法对信息安全的规定是什么
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经济的发展,而互联网正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朝阳行业。互联网的确越来越便利,可是同时他也绑定了我们很多的信息,例如身世分量证,银行卡等,这都是可以威胁到个人生活的。而近日更新的网络安全法信息保护则很好的保护了我们的个人信息,下面我们来看看网络安全法对信息安全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
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外,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
与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1、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可入罪
《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2、新媒体被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
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针对这些新问题,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规定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将施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细则共十八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
细则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总的来说,这是对我们的个人信息进一步保护的一个做法,使我们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得到保护。如果有任何网站不顾网络安全法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案。关于网络安全法对信息安全的规定是什么,大家明白了吗?
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
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2017年实施)》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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