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XXX(如单一电脑培训,名称为XXX(镇)XXX)。办学地址:东莞市**镇**村**路**号,:******,*******。
第二条 办学性质:本学校为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本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各类人才,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 办学规模:本学校日常在校生达到一定人数,全年培训人数达到一定数量。
第五条 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本学校提供初级、中级、高级等层次的培训,并列明具体的培训专业(工种)。
第六条 培训形式:本学校采用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等形式。
第二章 资产
第七条 本学校固定资产达到一定金额,由特定投资者投资,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 本学校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 本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学校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本学校设立XXX(理)事会,XXX(理)事会每届三年,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XXX(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三年,XXX(理)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XXX(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西安电脑培训学校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XXX(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XXX(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第十四条规定了XXX(理)事会议的记录方式和XXX)事对决议的责任承担。会议记录由指定人员进行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规定了本校的法定代表人是XXX(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六条规定了校长的职权范围,包括执行XXX(理)事会的决定、实施发展规划、组织教育教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等。
第十七条规定了本校自行终止的原因和程序,需要经过XXX)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市劳动局培训科核准。
第十八条规定了本校终止前需要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并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待遇和经济补偿。同时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得开展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规定了本校经市劳动局审查同意、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以上是本章的规定。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