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婚字第号
我单位与单位的申请结婚 (离婚/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和军队的有关规定证明如下:
说明:1. 婚姻状况栏,申请结婚写未婚或者离婚或者丧偶,申请离婚或者补领结婚证填写已婚,申请补领离婚证填写离婚;若申请婚姻登记内容与原《结(离)婚证》所填写的内容不一致时,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内容。
2. 批准机关(盖章)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或者代行此项审批职能的党组织加盖印章。
3. 此证明用黑签字或者黑钢笔填写,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准确无误,有效期3个月,涂改无效。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承办人签名:批准机关(盖章):
:出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