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取结婚证⽣育的规定是什么?
没领结婚证⽣孩⼦是违法⾏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育⼩孩的时间及户⼝性质等情况来计算。没领结婚证就⽣育第⼀个⼦⼥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双⽅分别按你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均可⽀配收⼊额为基数,属农业居民的,对双⽅分别按其户⼝所在镇(区)的农民上年⼈均纯收⼊额为基数,⼀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
有⼈可能会觉得对没有就⽣⼩孩的这种⾏为称之为,会感觉⾮常的不合适,因为当事⼈也觉得⾃⼰明明就举办过仪式了,⽽且对外也⼀直都是夫妻的关系,可是夫妻关系的核⼼就是要通过结婚证来证明的,没有领取结婚证就⽣育在法律程序上就是不合法的。那么,没领取结婚证⽣育的规定是什么?
⼀、没领取结婚证⽣育的规定是什么?
没⽣的孩⼦属于,是要交纳的,也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婚⽣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婚⽣育第⼀个⼦⼥的当事⼈,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年⼈均纯收⼊的⼀倍征收,所以具体看你们当地的⼈均收⼊情况。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社会抚养费的特点
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育政策超计划⽣育⼦⼥的⼈。根据《中华⼈民
共和国》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的超计划⽣育⼦⼥的⼈,就是指违反了本省、⾃治区、直辖市计划⽣育规定条件超⽣⼦⼥的⼈。
2、征收的数额。《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2⽇,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分具体的规定。
3、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应当明确其不是⼀种,⽽是⼀项⾏政性收费。⼀些⼲部、众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不明确,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对待超⽣者采取经济制裁上有⼀个变化过程。可以说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育费演变⽽来的。
三、⾮婚⽣⼦⼥如何上户⼝?
⾸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育⾏为发⽣地县级⼈民政府计划⽣育⾏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般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民⼈均纯收⼊的⼀定⽐例征收,结合当事⼈的实际收⼊确定,
根据所在省、直辖市、⾃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育⾏为发⽣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育⾏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育⾏为发⽣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育⾏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育⾏为发⽣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育⾏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先发现其⽣育⾏为的县级⼈民政府计划⽣育⾏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个地⽅缴纳的,在另⼀地不因同⼀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亲或母亲常住户⼝所在地的户⼝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由此可知,没领取结婚证⽣育的这种做法,如果在孩⼦⽣下来以后双⽅都因为各种实际性的原因没有办法去领取结婚证,那么就必须要向当地的有关部门交社会抚养费,⽽且这种事情不是⾃⼰能够瞒得住的,孩⼦⽣下来以后肯定就要⾯临着上户的问题,没有结婚证就意味着不能办理,上户肯定就会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