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活中民间借贷纠纷⾮常多的,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的因素,确定民间借贷是否真实,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出借⼈没有借款能⼒是不是虚假诉讼?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家解答。
⼀、民间借贷纠纷,出借⼈没有借款能⼒是虚假诉讼吗
民间借贷纠纷中,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出借⼈如果明显不具备出借能⼒的,⼈民法院可能会认定属于虚假诉讼。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出借⼈明显不具备出借能⼒;
万惠事件(⼆)出借⼈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黄奕前夫喊话马苏(三)出借⼈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双⽅在⼀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盾;
(六)当事⼈双⽅对借贷事实的发⽣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的配偶或者合伙⼈、案外⼈的其他债权⼈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于妈(⼋)当事⼈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手机如何绑定银行卡(九)当事⼈不正当放弃权利;
(⼗)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虚假诉讼的捏造事实怎么理解
所谓捏造事实,指⾏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穿越千年之三国行
2022年是第几个教师节具体⽽⾔,包括以下⼏种类型:
1、“⽆中⽣有”型,即⾏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履⾏“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为⼈以被害⼈已经履⾏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再次履⾏;
3、“借题发挥”型,即⾏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或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民间借贷纠纷通常是⽐较复杂的案件,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经审查出借⼈明显不具有出借能⼒的,不⼀定就认定属于虚假诉讼,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的因素才能确定。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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