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种 | 税目及计税依据 | 税率 | 备注 | 会计科目 | 营业税 |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 3%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娱乐业 | 5%、10% |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 5% | 城建税 | | 镇5%市区7% | 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 | 3%-45% | 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申报 |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 | 印花税 | 其他应税所得 | 20% | 查账征收按季预缴,核定征收为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申报 | 管理费用 |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 5%-35% | | 0.05% | 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以后有增加时,对增加部分申报缴纳 | 印花税 | 其他营业账本贴花 | 5元/本 | 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以后每年一月申报缴纳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购销合同 | 0.03% | 工业企业:每月按销售(营业)收入的80%申报缴纳;商业企业:每月按销售(营业)收入的40%申报缴纳 | 加工承揽合同 | 0.05% | 按加工承揽收入申报缴纳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0.03% | 按工程承包金额申报缴纳 | 财产租赁合同 | 0.10% | 按租赁收入金额申报缴纳 | 货物运输合同 | 0.10% | 按运输费金额申报缴纳,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 其他印花税 | 0.03%-0.1% | 详见印花税有关规定 | 房产原值*(1-30%) | 1.20% | 按年申报的于每年7月15日前申报,按季申报的于季后15日内申报 |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 租金收入 | 12% | 按年申报的于每年7月15日前申报,按季申报的于季后15日内申报地税税种及税率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节假日顺延),详见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 |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 镇4元/平方 市区6元/平方 | 土地增值税 | 按销售收入或预收款收入(房地产企业) | 普通住宅按2%预征; 非普通住宅按3%预征 | 车船税 | 载客汽车按辆计征 | 小型汽车360元 | 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由保险机构在进行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同时进行代扣代缴。 | 管理费用 | 教育费附加 | 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征收 | 16元/吨 |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节假日顺延)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 | 2%(2011年2月起) | 按年申报,具体征收时间税务机关另行通知(增值税企业该项资金归国税征收) | 营业外支出 | 防洪保安资金 | 按上年营业收入(营业税企业) | 0.10% | 残疾人保障基金 | (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 | 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 按年申报,具体征收时间税务机关另行通知(详见残疾人保障基金有关规定) | 管理费用 | 工会经费 | 按工资总额 | 0.80% | 2011年工会经费征收标准为“上年期末职工人数×960元×12个月×0.8%=92.16元/人”,按年一次性征收。以后年度另行通知 | 管理费用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额 | 3% | 娱乐业、广告业适用,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节假日顺延) | 营业外支出 | 义务植树费 | 按职工在在册人数 | 5元/人、年 | 按年申报,具体征收时间税务机关另行通知 | 管理费用 | 人防建设资金 | 按职工在册人数 | 15元/人、年 | 按年申报,具体征收时间税务机关另行通知 | 管理费用 | 社会保险费 | 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详见社保有关规定 | 新办企业先到社保局办理开通业务,然后到地税局办理银税联网,以后每月20日前银行自动扣款 | 企业负担部分在成本费用科目列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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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11-25 16:43: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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