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地方税、费明细一览表
税种
税目及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会计科目
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节假日顺延)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娱乐业
5%、10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城建税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
5%市区7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
3-45
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申报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
印花税
其他应税所得
20%
查账征收按季预缴,核定征收为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申报
管理费用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5-35
资金账本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
0.05%
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以后有增加时,对增加部分申报缴纳
印花税
其他营业账本贴花
5/
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以后每年一月申报缴纳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购销合同
0.03%
工业企业:每月按销售(营业)收入的80%申报缴纳;商业企业:每月按销售(营业)收入的40%申报缴纳
加工承揽合同
0.05%
按加工承揽收入申报缴纳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03%
按工程承包金额申报缴纳
财产租赁合同
0.10%
按租赁收入金额申报缴纳
货物运输合同
0.10%
按运输费金额申报缴纳,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其他印花税
0.03-0.1
详见印花税有关规定
房产原值*1-30%)
1.20%
按年申报的于每年715日前申报,按季申报的于季后15日内申报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租金收入
12%
按年申报的于每年715日前申报,按季申报的于季后15日内申报地税税种及税率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节假日顺延),详见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4/平方 
市区6/平方
土地增值税
按销售收入或预收款收入(房地产企业)
普通住宅按2%预征;
非普通住宅按3%预征
车船税
载客汽车按辆计征
小型汽车360
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由保险机构在进行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同时进行代扣代缴。
管理费用
教育费附加
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征收
16/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节假日顺延)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
2%20112月起)
按年申报,具体征收时间税务机关另行通知(增值税企业该项资金归国税征收)
营业外支出
防洪保安资金
按上年营业收入(营业税企业)
0.10%
残疾人保障基金
(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
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按年申报,具体征收时间税务机关另行通知(详见残疾人保障基金有关规定)
管理费用
工会经费
按工资总额
0.80%
2011年工会经费征收标准为上年期末职工人数×960元×12个月×0.8%=92.16/,按年一次性征收。以后年度另行通知
管理费用
文化事业建设费
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额
3%
娱乐业、广告业适用,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节假日顺延)
营业外支出
义务植树费
按职工在在册人数
5/人、年
按年申报,具体征收时间税务机关另行通知
管理费用
人防建设资金
按职工在册人数
15/人、年
按年申报,具体征收时间税务机关另行通知
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费
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详见社保有关规定
新办企业先到社保局办理开通业务,然后到地税局办理银税联网,以后每月20日前银行自动扣款
企业负担部分在成本费用科目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