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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太阳能的好处【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04 假期结束文案
【案件字号】(2020)浙02民终225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晓丽
【审理法官】刘晓丽
【文书类型】裁定书
六一儿童节祝福语简短唯美【当事人】程斌元;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华盈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程斌元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华盈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程斌元
【当事人-公司】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华盈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王艳玲黑龙江于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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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王艳玲
【代理律所】黑龙江于仁海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程斌元
【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华盈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程斌元与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的纠纷属于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系列案件之一,确有经济犯罪嫌疑,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故一审法院驳回程斌元的起诉并无不妥。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撤销违约金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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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程斌元与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的纠纷属于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系列案件之一,确有经济犯罪嫌疑,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故一审法院驳回程斌元的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3 16:36:00
中秋谜语【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该院目前受理的涉及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公开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给予回报,可能涉嫌犯罪。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驳回程斌元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程斌元的起诉。程斌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8560元予以退还。
【二审上诉人诉称】程斌元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1.一审法院从未通知程斌元参加开庭直接将本案驳回起诉程斌元的辩论权被粗暴剥夺。2.证据未经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审法院
不知依据什么证据就认定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被刑事立案侦查。程斌元在移动微法院中提交过多份证据可以证明与本案相同起诉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的案件泰和县法院及其他法院已经将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至今好多案件还在继续审理。3.自2019年8月16日程斌元将立案材料提交一审法院后至今已经有10个月之久程斌元也已经缴费申请财产保全。一审法院拖延办案严重剥夺程斌元追回借款权利造成错过保全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的财产给程斌元造成重大损失,导致程斌元的利益无法保障。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程斌元与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主观基于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单个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之间的行为极有可能呈现为一种正当的民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2.一审法院认为程斌元起诉要求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偿还借款因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立案侦查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程斌元对此有异议,一审法院对本案驳回起诉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程斌元认为本案应该继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即“本案必须以另一
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才“先刑后民"。“先刑后民原则"并非法定原则任何一部法律并未对这一原则作出明确规定。本案中程斌元根据《借款合同》向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发放借款后其对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的债权即告成立至于生力泰公司、华盈汇通公司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与本案合同纠纷属于两个法律关系。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以及法院判决构成刑事犯罪并不影响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审理本案当事人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本案中的民间借贷基本案件事实并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本案应“刑民并行"审理。3.非吸犯罪和合同的效力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本案涉嫌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单个的借贷行为不构成犯罪即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不重合故其民事行为应该是有效。鉴于此法院受理、审理可以“刑民并行"。4.从维护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角度分析刑民交叉会造成案件审理案件无限期拖延借款人、担保人将财产转移担保人会以此为由不承担担保责任即把自己的担保错误作为自己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造成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给借款人造成损失这更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正当权利维护诚信、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也无从体现。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剥夺了程斌元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十大名牌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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