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锐意进取,刻苦学习。要使学生学好知识,教师首先必须学好知识。明淸之际思想家,教 冇家黄宗益早就指出:"道之未间.业之未精,有惑而不解,则非师也。"陶行知则更明确地 说:“要岀学生学好,必须先生学好,唯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而在 当代,教师更需要不断提髙自己思想业务水平。当代知识发展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数呈上 "暴增",二是“老化"周期日益缩短。就知识"老化"周期而言有调查统汁表明:1965年毕业的 大学生经过10年到1975年其在校期间所学的专业知识有70%陈旧过时,而1976年毕业 的大学生到1980年仅四年所学的专业知识的陈旧率即达50%。作为一个教师就要像陶行 知先生倡导的那样,教师每天问一下自己:“我的学问有没有进步?”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这项义务实际上是国家对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 求。目前,我们正处在新旧之交的关键时刻。历史发展到今天,竞争已成为时代的特征,各 类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因而作为培养人才的教师队伍,决左着跨世纪人才的质量,只 有髙水平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髙质量的人才。《教师法》是从提高教师素质的迫切性这一角 度作为人民教师应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的义务。
当代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国际化,信息化,人文化,光讲前二者是不够的,人文化是重要上
向。80年代以来曾起到轰动作用的是美国高质疑委员会向白宫提交的《国家处在危机之中》 的报告,其中惊呼教育教学质量堪忧的根本原因是教师素质的下降,并以
**21世纪的教师装备起来的国家"和"明天的教师"等研究报告为基本方案,提出提髙教师水平 的若干重大举措,随之而来的是许多发达国家:如英国提交了"提高教师质疑”的白皮书,日 本提出了题为"关于提髙教学素质的描施”的报告,法国、徳国、前苏联都在80年代前后掀 起教育改革的大浪潮,把提高教师素质,包括学历、能力、水平、素质、师徳等放在头等重 要地位。
再从未来社会、未来教育、未来人才素质对教师的要求来看。未来的信息社会由于高速度、 多媒体、多网络三大特点将大大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乃至学习方式。 未来的教冇现代化是终身化、社会化、国际化、个性化、个别化、综合化、信息化教冇。但 是这“化"那"化”,"化”这"化"那,必须是先“化”人,后"化"物,先“化”软件,后*•化”硬件。教育 而临的最大挑战,不是技术不是教学设备,而是教师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人文素质,教 师的教冇观、教学观、质量观显得尤其重要。因为"教师是给人以巨大的影响有权威的贤人"。
(加里宁语)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关系一方而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二是法律关系双方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同时,必须要规左其应履行的义务。这 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应的,无此轻彼重或此重彼轻之分。在执法进程中,教师既应享有自己的 权利,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一方权利时,实际上也同时规泄了 另一方义务:反之亦然。例如&教师法》第7条规世:"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 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与此同时《教师法》第9条就相应规立了%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既"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学教育 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二)在不同场合下,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交叉的,并可以相互转化。
权利和义务不是绝对的,有时权利也是义务。例如《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学习
和发展,评上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一项权利,实际上也是教师的义务。教师 如果没有认真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没有认真的评泄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则说明他 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就是他的失职。又如《教师法》规泄:教师有"不断提高 思想政治觉悟和教冇教学水平一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教师权利。只不过以义务的形式出现 罢•了。应该说,这是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改变目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状 况更具有针对性。如果哪一个组织或个人妨碍教师接受进修和焙训,那么教师就可以依据《教 师法》第2条第6款,要求对自己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一)教师权利的含义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作为教 育者的权利。作为普通公民,教师享有《宪法》所规泄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公民的政治权 利,宗教信仰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作为专业人员,教师在从事教育教 学活动中有其特殊的权利。这是一种职业特左的法律权利。而我们这里所谈的教师权利是针 对教师的职业权利而言的。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 一
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岀一立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法律上的教师权利包括 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 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泄,教师享有法律规泄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左的义务。 我国《教师法》对此作了具体规泄。依摇《教师法》规左,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冇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 权利。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讣划,教冇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 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疋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 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 和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 这项权利。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 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学校及英他教冇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 行为。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 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在完成规左的教育 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 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 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左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根据教冇规律和学生 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 业等方而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徳、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而给予客观公正的 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 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而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 合,促进学生徳、智、体等方而全而发展。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泄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
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教师的工资报酬,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 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性收入。福利待遇主要 包括教师的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项待遇和优惠,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作为教 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冇法律、教师聘任合同的规泄按时足额地支 付工资报酬:有权享受国家规左的福利待遇。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依搦法律 的规泄,切实保障教师这一基本权利的行使。
5、    对学校教冇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这是教师参与教冇管理的民主 权利。是宪法中所规泄的"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调动教师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教师的主人翁作用,加强对 学校和教冇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为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 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讨论学校改革、发展等方而的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 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为例,教师的参与管理 权体现在以下方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 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讨论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讨
论教职工的住房分配以及苴他有关教职工的一些福利事项;监督学校管理工作。教师在行使 民主管理权时,应注意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充分发挥自己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工作 的监督作用。
肖然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弃的权利。 现代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要求教师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髙自身素质。作为教师,有权 参加进修或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切 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肖然教师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 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5.2.2教师的义务
(一)    教师义务的含义
如同教师的权利一样,教师的义务也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 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方而教师作为公民应承 担
的一部分义务体现在教师的特泄义务之中,另一方而教师特左义务中的一部分又是公民义 务的具体化和职业化。还有一部分内容是相互独立的。在此我们是针对教师特定义务而言的。
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怎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 作出或不作出一左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 极义务是必须作出一泄行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不作出一左行为的义务,2)绝对义务和相 对义务。绝对义务是一般人承担的义务,相对义务则指特龙人承担的义务。3)第一义务和 第二义务。第一义务是指不侵害他人的义务。第二义务则指由于侵害他人的权利而发生的义 务。(D
(二)    教师的基本义务
关于教师的义务,我国《义务教育法》规泄:"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 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我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专 门对教师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依照《教师法》之规泄,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徳,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
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教师要教书冇人,就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精神。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化的 职业,有着自身的职业道徳准则,教师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徳,做到敬业爱岗,热爱学生, 诲人不倦,博学多才,关心集体,团结奋进。国家教委和全国教冇工会于1991年发布了《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徳规范》,明确规左了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徳准则。中小学教师应 严格遵守。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他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 的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徳、个性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教师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到为人 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