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商会
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入会条件、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
(一)会员入会基本条件:
1、凡在深圳从事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科研、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和团体
2、在工商局、民政局正式办理登记企业;
3、热爱商会,遵守商会章程。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商会的活动;
3、获得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向商会反映意见的权利;
5、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有要求商会为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的权利;
7、申请退会权。
(三)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
2、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
4、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积极参加商会活动;
深圳福田邮编6、按时交纳会费(会员会费人民币1000元/年);
7、非电子行业申请的会员(会员会费人民币5000元/年)。
二、理事
(一)理事需具备基本条件:
1、热爱商会,遵守商会章程。
2、理事由本行业中具有规模和特的企业领导担任;
3、企业资产规模在2000万以上;
(二)理事在享有会员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理事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行理事会决议;
2、每年按时交纳会费人民币3000元。
三、常务理事
(一)常务理事需具备基本条件:
1、热爱商会,遵守商会章程;
2、常务理事由本行业中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企业领导担任;
3、企业资产规模在5000万以上。
(二)常务理事在享有会员、理事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协助会长、副会长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
2、出席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检查上述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参与商会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三)常务理事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每年按时交纳会费人民币5000元。
四、副会长
(一)副会长需具备基本条件:
1、热爱商会,遵守商会章程;
2、在电子行业中具有相当实力和代表性的企业领导担任;
3、积极参与商会工作,能够作到无私奉献、贡献突出的企业家;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
5、注重诚信,能够得到大多数会员的信任;
6、企业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
(一)副会长在享有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协助会长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
2、代表本行业与政府领导、有关机构以及国内外同行进行沟通和交流;
3、以商会领导身份,出席各项重大活动,并参与接待和座谈;
4、享有商会较高荣誉,成为行业的龙头和表率之一。
(二)副会长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每年按时交纳会费人民币8000元。
深圳市电子商会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振兴路桑达工业区418栋五楼(曼哈数码城)
邮 编:518031
入会:
谢起生:0755—8375 3108
传 真:0755--8375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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