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查组百度百科巡回审理制度初探
巡回审理是指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法院的某些法官或审判组织走出自己驻扎的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审判案件。在发达国家,巡回审理早已成为常态,而在我国,巡回审理也开始被广泛应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巡回审理制度在促进审判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强人民众的信任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巡回审理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我国巡回审理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当时,在我国的一些偏远地区,尤其是西部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司法机构缺乏人员和设施,致使当地人民的诉求很难得到满足。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先后组织了一些专家前往封闭的地区进行司法巡回工作,以解决当地民众所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这是巡回审理制度在我国初步形成并得到推广的主要契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人民生活水平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
对于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要求日益增强。丰富的法律、司法案例并不断积累,使得审判工作的难度和挑战也日益增加。对此,一些法院在自身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将巡回审理扩大到更大范围,建立较为完善的巡回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巡回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并不断地加以完善和改进。
二、巡回审理制度的作用和存在问题
巡回审理制度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强人民众对于司法机关的信任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巡回审理最直接的作用就是解决了司法资源不足、审判效率低下等问题,缩短了审判周期,提高了司法效率和质量。同时,在人民众诉求日益复杂,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巡回审理制度为当地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服务平台,使得人民众对于司法机关的信任度不断提高,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不过,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巡回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存在问题。首先,在方便人民众解决民事、经济、社会问题等方面的工作中,巡回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可能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其次,巡回审理中要加强对于审判过程中监管、纪律、协作等方面的规范,防止一些不当行为的产生。此外,在巡回审理中,一些当地司法工作者可能面临着第一
次处理某类案件的难题,因此,需要对于巡回审理中的法官加强培训和管理,以提高巡回审理的质量和效果。
三、巡回审理制度应如何实施
巡回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首先,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工作组对于巡回审理制度进行组织和协调。其次,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针对具体地区和领域,合理安排巡回审理的频率和地点。再者,应当完善巡回审理制度,制定巡回审理的规范,明确巡回审理中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并对于巡回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预先规划和准备,以便应对。最后,我们也需要持续加大对于巡回审理后续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巡回审理工作的收尾工作,使得巡回审理的成果得以充分发挥。
总之,巡回审理制度的实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效率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尽管巡回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们也有信心和决心加以改进和完善,让巡回审理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人民众,为法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四、巡回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类型
巡回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巡回审理制度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巡回法庭制度
巡回法庭是指将一个或多个法庭组织成一个巡回法庭,根据指定时间和地点轮流开庭审理案件。巡回法庭可以在某些不偏远地区以及重点案件和一些复杂的案件中使用。
2、巡回检察制度
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和检察员轮流走出自己工作的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开展职务活动,包括办理案件、检察监督、普法宣传等。巡回检察可以在偏远地区或者关键案件中使用,尤其是在司法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解决当地的法律问题。
3、巡回公证制度
巡回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和公证员根据当地众的需求以及行政区划的不同,走出自己工作的职务区前往其他地方执行公证服务。巡回公证可以解决当地众的公证需求,是公证机关开展公证服务的重要手段。
4、巡回仲裁制度
巡回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根据行政区划、补充证据、住所证明等因素的考虑,轮流走出自己工作的职务区,到另一个地方开展仲裁工作。巡回仲裁可以解决当地的仲裁需求,同时也可以促进仲裁制度和仲裁者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五、巡回审理制度的优势和局限
巡回审理制度的优势:
1、提高司法效率。巡回审理可以消除司法资源不足的问题,同时缩短包括初审、再审、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审判程序,提高司法效率。
2、促进司法公正。通过巡回审判可以在整个法院网络体系中实现人才的流动,减少当地审判人员的手法,防止地方性不公正的发生。同时巡回审判也可以提供多元化判断,减少裁判者间的误判和对判决结论的一致性。
3、提升司法质量。巡回审判可以为法院提供机会共享最新的司法经验和立法成果,激发审判员和律师的积极性,同时共同扫除不当证据和指控,减少工作流程中的失误。
4、增强社会安全感。巡回审判可以让众迅速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成果,及时得到应得的公正,以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民众的满意度。
巡回审理制度的局限:
1、巡回审判过程中会存在视察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不符,产生差错的可能性。
2、巡回审判改变了原审判官的职业生涯道路,这种行动有些司法公告不太适应,难以运作。
3、巡回审判难度在某些较为偏远地区较大,巡回审判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不足,导致计划不能全面落实,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性。同时国内很多地区由于司法资源不足,乡镇监狱、偏远山区经常不存在人员和设施,困扰着巡回审判的推行。
六、巡回审理制度的启示与建议
1、巡回审判制度是推进司法制度和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手段。应该不断提升巡回审判制度的配套设施和管理办法,完善巡回审判制度,以更好的满足当代民众对司法公正、高效、快捷的需求。
2、巡回审判制度的立法、实施和监督需要更好的计划统筹、调配资源及完善管理方式,以有效提升巡回审判工作的作业效果。
3、巡回审判制度需要不间断地改进、提示和完善,特别是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瓶颈”和困难,加强和优化措施和方法以保障巡回审理制度持续、稳定实施。
4、要加大投入。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巡回审判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解决人员安排和缺少资源的问题,提高巡回审判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也提高司法公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