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探索
作者:崔峰 王燕
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0
        要: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基层检察院扎实推进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涉案财物管理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检务公开、巡回检察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等检察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主要阐述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探索。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责任制改革;检察;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21-01
        作者简介:崔峰,男,汉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王燕,女,汉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
        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本院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进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2016巡回检查组百度百科1130日已完成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遴选出40名员额检察官,9名入额助理检察员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检察官员额符合市院规定的35%以下。
        根据省院和市院的相关规定,起草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办案组织设置方案(送审稿)》。方案总体设置是:本院政法专项编制在岗105人,在检察一线办案配置首轮遴选出的员额检察官40人;检察辅助人员总计49人(其中检察官助理27人、书记员8人、检察技术人员3人、司法警察11人);司法行政岗位配置了16人。司法行政人员为16人,比例为13.79%,符合市院规定的基层院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低于15%为合格的要求。聘任制辅助人员配备为54人。我院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和司法行政部门领导未入额。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四项改革的核心,金牛区院建立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织设置办法(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定岗及办案组织设置方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岗位职责规定(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员
额检察官案件承办确定办法(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流程(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机制。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于20174月按照权力清单报市院进行调整,全院干警都已启用新业务应用系统。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建立了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按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防止职权交叉。检委会运行机制已根据省院方案进行了规范,规范案件范围,完善提请程序,加强检委会专业化和办事机构建设,信息化建设已经完成。
        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公诉、侦监科等科室已经进行定期实际操作。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各科室分管领导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落实防止干扰办案的登记通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在公诉、侦查监督等业务部门以独任检察官为主要办案组织形式;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固定的办案组为主要办案组织形式。在具体的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办案需要可提出设置临时检察官办案组,办案组人员可重新配置,办案组的主任检察官由检察长临时任命。
        三、检察官单独职务建立情况
        检察官等级套改已经完成;按照上级统一安排,20173月底完成员额检察官工资改革套改及兑现工作、2011年以来检察津贴上报审批工作,已对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初步套改,对27名检察官助理、8名书记员完成初步职务套改。按照上级院的安排,即将开展检察官等级晋升工作。
        四、内设机构改革情况
        认真学习了中央编办、最高检印发的《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参加了上级组织的有关会议,做好了内设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我院坚决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稳妥的推进,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工作情况,争取得到上级的指导和支持。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内设机构的数量
        建议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检察机关的差异,根据案件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改革方案。建议100人以上的检察院,业务部门可以设置8——10个,综合部门适当精简。各业务部门不设置二级机构,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
        (二)综合部门出现留人难问题
        由于分类管理改革后,检察官、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在职业发展、待遇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大多数综合部门的负责人没有进入司法行政人员的意愿,未入额干警也不愿意到综合部门。目前,因工作需要,综合部门的负责人暂缓入额,但该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建议为司法行政人员,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发展畅通渠道。
        (三)统筹安排年度预算工作
        以往年度的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差额较大,每年都通过年中追加预算解决资金缺口,有
些设备采购在年初未纳入计划,而年中上级院要求购买,导致该项经费追加非常复杂,省统管后更将面临无法追加的情况。建议设备购买、硬件升级等,上级院在年初预算前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