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準
  1.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餐厅服务员
  职业定义
  为顾客安排座位、点配菜点,进行宴会设计、装饰、布置,提供就餐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阶(国家职业资格**)、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阶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徵
  头脑灵活,具有迅速领会和理解外界资讯的能力,并具有準确的判断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理解能力,準确的运算能力,手、脚、肢体动作灵活、协调,视觉敏锐,能準确地完成既定操作。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準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準学时;高阶不少于250标準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準学时;高阶技师不少于100标準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或中级餐厅服务员的培训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高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高阶餐厅服务员的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阶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技师的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高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阶讲师以e专业技术职务;培训高阶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高阶专业技术职务。
  .3培训场地装置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準教室。模拟教学场地布局合理。装置、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标準。
  鉴定要求
  .1适用物件
  从事或準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準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稽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阶正规培训达规定标準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阶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稽核认定的,以高阶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準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阶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参加技能操作考核。
  技能操作考核分项打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技师、高阶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4考评人员和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每个标準考场每30名考生配备2名监考人员;初级、中级技能操作考核每2名考生配备至少1名考评员,高阶、技师、高阶技师技能操作考核每1名考生配备1名考评员。
  .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初级30min
  .6鉴定场所和装置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準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场所要求在正规的餐厅或等同于正规餐厅的模拟餐厅。桌椅、工作台等必备物品齐全,装置、设施安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标準。
  2.基本要求
  职业守则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对消费者高度负责。
  热忱服务,讲究服务质量,自觉钻研业务。紧跟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开拓创新。
  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顾客至上,尊师爱徒。
  讲文明。讲礼貌,遵守国家法律及政策法规。
  基础知识
  饮食服务卫生知识
  食品卫生基础知识
  食品卫生质量的鉴别方法。
  预防食物汙染、食物中毒和有关的传染病。
  饮食业食品卫生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礼节礼貌知识
  饮食风俗与习惯
  服务安全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準对中级、高阶、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阶别包括低阶别的要求。
  中级
  高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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