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9.05.06 |
施行日期 | 2019.06.08 |
文号 | 佛府办〔2019〕14号 |
主题类别 | 文化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失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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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佛府办〔2019〕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旅体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与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形成一批优势文化产业集,基本建成空间集聚、创新力强、业态多元、特鲜明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做大做强
对文化制造、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2000万元,文化零售、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00万元并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已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文化制造、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文化零售、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500万元,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贴。对经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优秀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3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企业,按照《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二、鼓励融合发展
加快文化与制造的融合,规模以上企业成立与主营业务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创意设计企业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增加补贴50万元,单个企业获得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文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秀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每个月14号 三、鼓励集聚发展
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利用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三旧”物业新建、改建文化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园区实际投资额超5000万元并在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为1000万元。鼓励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文化创意产业总部企业集聚佛山,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超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贴。对被成功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经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根据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园区专业化发展情况,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园区最高6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3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鼓励社会投资
对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文化企业30强等国内知名文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文化法人企业,且实际投资额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补贴。市内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增资扩产以及市外引进落户的文化企业,项目实际总投资额超3000万元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对总投资额超10亿元或对佛山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突出影响和重大意义的重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五、鼓励文化消费业发展
鼓励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贴。鼓励引进优秀商演项目,单个商演项目票房超1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150万元。鼓励举办文化消费类展会,对面积超8000平方米或标准展位超500个文化消费类展会的,给予3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90万元。鼓励国内票房收入前三的演出票务机构、国际国内知名艺术品拍卖机构落户佛山,对以上机构在我市设立的法人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方式支付。
六、鼓励高端人才创业
鼓励创意设计大师落户佛山,对获得IF、红点、IDEA、红星奖等国内外奖项的最高奖的创意设计个人或团队,在佛山设立设计服务法人企业的,给予300万元补贴,采取一次核定,
分期拨付的方式支付。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对市级以上传承人开办的法人文化企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企业最高3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3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七、鼓励文化金融合作
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对有发展前景的优秀初创文化企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企业、机构等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我市文化企业发展,对在我市年度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方最高100万元补贴。对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境内外挂牌上市的文化企业按照《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对积极运用债券融资工具促进持续规范发展的文化企业按照《佛山市促进债券融资发展扶持办法》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八、优化产业结构
重点发展4K产业、动漫游戏、创意设计、高端文化装备制造等。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数
字内容相关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对首次入驻的数字创意企业给予连续3年最高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最高30元的补贴。4K产业、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文化装备制造企业落户佛山、租用厂房的,给予连续3年最高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最高5元的补贴。
九、优化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文化产业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对面积超3000平方米,在孵文化企业超30家的孵化平台,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平台最高3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30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等搭建招商展示、营销服务、文化金融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其优秀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8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4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十、优化土地资源供给
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空间规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和机构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
项目,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经批准,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以5年内不变更;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用办理临时改变功能手续。5年过渡期满后,经批准,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本政策措施由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执行和解释。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分期拨付的方式支付”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最高”“不超过”“以上”的均包含本数,单个项目符合本文多项政策措施或其他部门的相关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本政策措施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出台新规定冲突时,以出台的新规定为准。本政策措施自2019年6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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