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考核资料清单
2.湖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自查表(附件3);
3.湖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情况自查表(附件4);
4.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本情况表(附件5);
5.2010年建设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有关验收资料(包括验收评分表、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整改报告、验收批复等);
6.环保部门与各建设运维商签订的2010年运维合同及运维系统清单;
8.现场端设备打印的国控企业主要污染因子2010年全年监测数据月报表;
9.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010年四个季度的有效性审核报告。
附件2: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运行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 | 主要内容 | 自查情况 |
平台建设 | 1.建有环保部统一部署的污染源监控平台 | 有□无□不完善□ |
2.污染源监控平台运行稳定 | 稳定□不稳定□不能运行□ | |
平台管理 | 1.制定监控平台管理制度(提供制度文本) | 有□无□不完善□ |
2.建立监控平台值班制度(提供制度文本) | 有□无□不完善□ | |
3.有监控平台运行台帐 | 有□无□不完善□ | |
平台运行 | 1.监控平台能与省级监控平台稳定联网 | 能联网□不能联网□联网不稳定□ |
2.监控平台联网国控企业家数及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套数(分废水、废气统计) | 家企业 套废水自动监控系统 套废气自动监控系统 | |
3.监控平台联网非国控企业家数及非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套数(分废水、废气统计) | 家企业 套废水自动监控系统 套废气自动监控系统 | |
附件3:
湖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排污单位 | 排污口编号 | ||||
监测因子 | 设备型号 | ||||
设备供应商 | 系统建设商 | ||||
验收单位 | 验收时间 | ||||
验收评分 | 验收意见是否整改落实 | ||||
自查情况 | |||||
资料 自查 情况 | 编制了建设方案 | 是□否□不完善□ | |||
环保部门关于建设方案的批复 | 有□无□不完善□ | ||||
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联网报告 | 有□无□不完善□ | ||||
自检报告 | 有□无□不完善□ | ||||
环境监测站比对监测报告 | 有□无□不完善□ | ||||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 | 有□无□不完善□ | ||||
制度 制定 情况 | 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 有□无□不完善□ | |||
岗位责任制 | 有□无□不完善□ | ||||
定期校验制度 | 有□无□不完善□ | ||||
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 有□无□不完善□ | ||||
现场 自查 情况 | 现场检查内容 | 判断 | 说明 | ||
排污口是否规范、排污口标志牌安装位置 | 有□无□ | ||||
安装位置监测值能否代表污染浓度和总量的排放水平 | 有□无□ | ||||
探头、管线和采样管路是否按设计安装 | 有□无□ | ||||
在线监控系统组成是否完整,辅助设备及备品、备件是否齐全 | 有□无□ | ||||
手工监测孔开孔位置,监控平台设置是否能满足手工监测的需要 | 有□无□ | ||||
是否具有出现异常数据的标识及处理措施 | 有□无□ | ||||
是否具备数据历史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流量、排放总量和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 有□无□ | ||||
是否合理设置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的超标报警 | 有□无□ | ||||
现场数据与传输数据是否一致 | 有□无□ | ||||
说明:本表仅对2010年新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自查
附件4:
湖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排污单位 | 排污口编号 | |||||
运维单位 | ||||||
自查情况 | ||||||
项目 | 主要内容 | 评分原则 | 自查 得分 | 扣分原因 | ||
正常运转性(30分) | 系统按规定频次采样、分析(10分) | 低于规定频次的,每少30%,扣4分,直至扣完 | ||||
按212协议将十分钟、小时均值、日均值上传到监控平台(6分) | 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 | |||||
系统能稳定将数据上传至市级监控平台,稳定联通率在90%以上(14分) | 稳定联通率低于90%的,每少10%,扣2分,直至扣完 | |||||
数据准确性(15分) | 季度比对监测校验合格(10分) | 4次均合格得10分,出现一次不合格即不得分 | ||||
标准物质符合规范要求(5分) | 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分,发现两次以上不合格不得分 | |||||
运维完整规范性(40分) | 站房清洁,站房内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辅助设备工作正常(2分) | 符合得分,缺一项扣0.5分 | ||||
操作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分) | 有上岗证得分,否则不得分 | |||||
各项运维记录完整、清晰规范(3分): 1.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易耗品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 记录完整、规范、清晰得分,每缺1项扣0.5分 | |||||
每天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和数据传输是否正常(2分) | 有记录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每周至少1次现场巡检(6分) | 巡检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 | |||||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仪器,不超过24小时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手动校准的仪器,不超过15天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5分) | 每缺一次,扣0.5分 | |||||
每三个月使用国家标准物质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包括采样探头、采样管路、过滤系统、洗涤器、调节器等,对准确度、重复性、相关系数进行标定校准,并检查响应时间(3分) | 记录完整得3分,每缺一次,扣1分 | |||||
运维完整规范性(40分) | 以下仅废气自动监控系统考核(27分): | |||||
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每月至少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1次现场校验(3分) | 每缺一次,扣1分 | |||||
每个月更换一次空气过滤器(3分) | 每缺一次,扣1分 | |||||
每月至少2次用标气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并检查 响应时间(6分) | 每缺一次,扣每个月14号1分 | |||||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线性误差测试(3分) | 每缺一次,扣1分 | |||||
3个月内至少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2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 |||||
3个月内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2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 |||||
3个月内至少检查一过滤器、采样探头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情况(2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 |||||
3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2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 |||||
3个月内至少更换一次采样探头滤料(2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 |||||
3个月内至少更换一次净化稀释空气的除湿、滤尘等的材料(2分) | 有记录得分,缺一项扣1分,无记录不得分 | |||||
以下仅废水自动监控系统考核(27分): | ||||||
每月对PH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更换(3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 |||||
每月至少检查1次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3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 |||||
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配水、进水系统(3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 |||||
每月至少进行1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现场校验(4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 |||||
对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每月至少清洗1次气敏电极表面和仪器管路。(3分) | 有记录得分,否则不得分,无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的不扣分 | |||||
对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每月至少检查1次采样、计量、反应器、加热器、检测器等单元的工作情况,对反应系统进行清洗。(3分) | 有记录得分,否则不得分,无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的不扣分 | |||||
每3个月至少更换1次仪器进水导管、出水导管、活塞、密封圈(8分) | 缺一项扣2分 | |||||
故障处理及时性(15分) | 仪器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24小时到现场进行检查,48小时内恢复运行,48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需采取人工监测方案补充监测数据(10分) | 24小时内未到现场,发现1次扣1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因运维单位责任导致48小时内不能修复亦未采取人工监测方案补充监测数据的,发现1次扣2分,一次性超过10天不能恢复扣5分,一次性超过30天不能恢复的不得分 | ||||
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5分) | 1次未做到,扣5分 | |||||
附件5: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排污 单位 | 排污口编号 | 监控因子 | 设备生产厂家 | 建设 单位 | 建成时间 | 验收单位 | 验收时间 | 运行单位 | 是否联网 | 是否国控企业 |
说明:此表填写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已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含国控企业和非国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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