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9.09.06
∙【字 号】辽人社[2009]232号
∙【施行日期】2009.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
(辽人社[2009]232号)
各市人事局、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辽各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和科协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五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2009]24号)精神,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协调单位决定增选740名专业技术人才为“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其中“百人”层次人选279名,“千人”层次人选461名。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待遇
1、“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经费资助;可优先获得我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支持。
2、“百人”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企业的“百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优先推荐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符合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进入我省企业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由省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5、“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可以免试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外语培训班和继续教育“高研班”;适时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学术和科研活动、科研课题等进行经费资助。
二、有关要求
1、进一步加大对人选的培养支持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委以重任,支持他们承担国家、省、市的重大科研、技术项目;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为人选承担重要攻关项目提供保障;要围绕解决各地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大力整合“百人”、“千人”层次人选资源,培养锻炼队伍,努力形成创新团队。
辽宁美术学院 2、充分发挥“百人”、“千人”层次人选作用。在重大项目论证、咨询、审查和政策研究等方
面,要听取人选意见;鼓励广大人选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立足一线,为全省的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引领新兴产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3、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各级人事部门要以自主创新能力为基础,建立符合“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人选所在单位应配合各级人事部门做好对人选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于每年年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在考核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百、千层次人选实行动态管理。
4、加强服务,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观念,密切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联系;要以此次“百人”、“千人”层次人选的公布为契机,大力宣传人选的突出业绩和贡献,统筹抓好以“百人”、“千人”层次人选为重点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积极创造一个把各类人才都集聚到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良好环境。
5、继续组建“百千万人才工程”创新团队。为更好的发挥“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作用,将吸纳新入选的“百人”层次人选组建创新团队。为此,请此次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的人选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事迹简表》,并同时将表格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的电子版于2009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 用以组建创新团队并统一编写《
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创新团队科技创新能力及主要成果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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