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身保险产品概述
一、寿命风险和身体风险对比:
1、影响因素:
  寿命风险:性别、年龄、特殊的嗜好(吸烟)
  身体风险:年龄、性别、目前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收入及财务状况、已有的健康 保障水平、道德、习惯与嗜好、业余爱好、工作经历。
2、时间性:
李云迪年龄  寿命风险:长(通常在1年以上)
  身体风险:短(通常在1年以内)
3、损失度量:
              寿命风险:生存或死亡的价值;对不同的个体有所不同
              身体风险:需要特别的专业技术度量损失的金额;
2、人身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一是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程度;
    二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对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也不成为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如夫妻离婚后)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由于保费低廉、投保简捷、核保简单等原因,保险金额并不少,是较为普及的人身保险业务;除医疗责任外,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还包括因疾病造成的残废,因生育、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收入损失、由于年老或疾病所需的长期护理。
一般而言,意外伤害的风险发生率最低,医疗健康的风险发生率水平最高,人寿保险处于两者之间。
3、常见的人身保险类别
1、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时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都给付保险金。
两全保险: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向受益人支付死亡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保险期满,则支付生存保险金额。因此两全保险保费要高于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2、健康保险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等原因需要支付医疗费,因疾病造成残疾以及因生育、疾病或意外伤害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劳动收入作为保险事故。健康保险中最常见的是医疗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造成的死亡、残疾,不包括其他原因(如疾病、生育等)引起的残疾或者死亡。
4、年金保险
  包括:期缴保费延期年金、趸交保费延期年金、趸交保费即期年金、变额年金。
5、团体保险
  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
  四、人身保险的供给基础
(1)人身保险的经济基础——剩余产品的增加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人身保险的技术基础——精算方法和技术
第2章 人身保险产品开发
1、人身保险产品的定名规则
(1)人身保险产品按设计类型的分类: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
(2)人身保险产品按保险责任分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3)人寿保险按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4)健康保险按保险责任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
第3章 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原理
1、定价原则
1、充足性原则——保费应足以地步一切可能发生的给付以及保险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
2、公平性原则——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与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对等。
3、可行性原则——定价要考虑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2、保费的构成
毛保费=纯保费+附加费用
纯保费是指根据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率和未来利率计算的由保险公司提供保单给付所需的保费金额,即保险责任的成本。
附加费用:为补偿保险公司的全部经营成本和公司预期的利润率而对纯保费附加的总金额。
3、纯保费的计算
(1)自然纯保费
      自然纯保费就是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就是本年应赔付的总保险金额除以年初的总投保人数。自然纯保费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长,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死亡率会上升。
(2)趸交纯保费
      将各年末赔付的保险金额折现至投保时的现值,再除以投保时的总人数。
(3)均衡纯保费——为了使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单每年的保费不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提高,使每年所交保费相同。
     
      由于最初购买自然保费的定期寿险比购买累死的均衡保费的长期保单便宜,因此自然保费比较适合提供价格相对低廉的短期保障产品的定价。(图3-3)
      1、发生率提高,成本增加,保费提高;发生率降低,成本减少,保费降低。
      2、利息的增加或减少对采用自然保费的保单无影响,但对趸缴保费和均衡保费都有影响;
      3、在未来理赔金额确定的情况下,利率增加会减少现值,保费会降低;而利息减少会使现值加大,保费也会增加。
4、责任准备金
所谓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
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在均衡保费定价中,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开始初期对一组终身寿险保单收取的保费高于实际所需的理赔成本,保险公司必须将那些多余保费进行投资并建立基金与该组保单提存的责任准备金相匹配。
5、责任准备金评估(计算)的方法
1、毛保费和纯保费法
  毛保费评估法考虑了营运费用或附加费用的准备金评估法;纯保费法则忽略了营运费用或附加费用。我国的责任准备金计提和法定责任准备金也主要采用纯保费评估法。
2、修正制
  允许保险公司将第一个保单年度的责任准备金调整为一个比较低的水平。
3、过去法和未来法
  过去法的保单准备金=过去纯保费收入的终值—过去保险责任给付的终值
  未来法的保单准备金=未来保险责任给付的现值—未来纯保费收入的现值(我国)
  在利率、死亡率和退保率相同的情况下,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相同。
6、影响责任准备金计算的假设
  1、死亡率/发生率——对责任准备金的影响可能增加,可能减少。
  2、利率——与责任准备金成反方向变化
  3、退保率
  在计算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不考虑退保率。退保率对责任准备金提取金额的影响是反向的。
7、莫西子诗女友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不会大于责任准备金,因为:1、财务风险;2、死亡率风险;3、萧逸风险;4、退保成本。短期的定期寿险因为保费较低,一般不考虑现金价值。
几种寿险产品的现金价值:
定期寿险的现金价值      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      定期返还型寿险的现金价值
第4章 人寿保险产品
花千骨妖神第1节 定期寿险
一、定期寿险的特点
1、保单周年日是保单签发日的对应日。
2、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是固定的、保费相对低廉、没有或只有较低的现金价值,以及容易产生逆向选择等。
3、定期寿险的特点:
可续保性:当保险期间结束时,只要保单持有人提出续保要求,不用再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最近的健康记录,保险公司必须给予承保,而不管此时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何。当定期寿险保单在在保险期限到期而续保时,其保险费率相应提高。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允许保单持有人续保的保险期间比原始保单的期限更短,或续保保额更低,但通常不
允许续保期限更长或保额更高。
可转换权:将定期寿险转换成终身寿险,无需提供额外可保性证明。进行保单转换后,保单持有人缴纳保费的多少取决于该终身寿险的生效日:(1)以转换的日期作为新的终身寿险的生效日,费率基于转换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进行计算,称为当前年龄转换金婚 银婚;(2)以原定期寿险的签发日追溯为终身寿险的生效日,费率基于购买定期寿险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进行计算,称为原始年龄转换。由于终身寿险的保单是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公司也必须为该保单提取相应的准备金,保险公司会要求保单持有人补齐追溯的终身寿险准备金。
重新投保:重新投保权利所依据的基本原理:保险定价或费率厘定时可选择三种不同的生命表:
(1)选择生命表。被保险人具有更低的死亡率
(2)无差别生命表。被保险热无差别生命表的死亡率要高于选择生命表。
(3)综合生命表。其反应的死亡预期介于上述两种生命表之间。
   
图4-1
    大多数传统的定期寿险费率是基于综合生命表计算的,而具有重新投保特性的保单的费率则是基于选择/无差别生命表计算的,即在选择期内使用选择生命表,其后用无差别生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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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寿险产品的种类
  1、定额定期寿险产品
  2、非定额定期寿险产品
第2节 终身寿险产品
第3节 两全保险产品
1、定义:不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还是生存,保险公司都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兼具储蓄和保障双重功能。
2、本质:两全保险=定期寿险+生存保险
第4节 寿险产品的定价过程和定价方法
1、定价过程:
(1)确定定价计划
(2)建立精算假设
(3)决定产品价格
(4)对产品进行运营和管理
2、与定价相关的精算假设
(1)死亡率、疾病发生率
(2)附加费用
1、合同初始费
2、营销酬金——代理人、经纪人佣金
3、保单维持费
4、保单终止费
(3)定价利率
(4)退保率
      影响退保率的因素:1、保单年度;2、投保年龄;3、保额;4、保费缴费频率;5、性别(女性的退保率高于男性);6、保单类型
(5)税率(营业税、所得税)
(6)偶发事故(地震、水灾)
3、产品价格的确定
(1)传统定价方法
1、摊付法
2、估缴法
3、法定责任准备金系统
(2)现代定价方法
1、三元素法
    就是根据预定的死亡率、利息率和附加费率计算毛保费,毛保费的精算现值等于未来的保险给付、费用和利润的精算现值。
2、资产份额法
(3)“三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1、死差益(损)
      死差益是指实际死亡率低于预期死亡率时所得的收益;死差损则相反。
      死差异=(实际死亡率-预定死亡率)×风险保额
风险保额=保险金额-责任准备金
2、利差益(损)
      当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时,产生利差益。
      利差益=(实际收益率-预定收益率)×责任准备金总额
3、费差益(损)
      当保险公司的实际运营费用低于预计运营费用时将产生费差收益
      费差异=(预定费用率-实际费用率)×保险费
第5节 人寿保险的附加险产品
1、附加险的性质
1、作用:扩大保险的保障范围。
2、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主险的情况下投保。
3、一般不提供现金价值,因为附加险保障范围小、保费低。
二、常见附加险种类
1、豁免保险费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
3、重大疾病保险
4、长期护理保险
5、残疾收入保障保险
第5章 年金保险产品
第二节 未婚证明格式年金产品的类型和产品形态
(1)按年金给付起始时间分,可以分为即期年金和递延年金
    即期年金:是指年金给付的起始时间为首期保险费缴付后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前开始给付的年金。
    延期年金:是指年金给付的起始时间通常为保险费全部缴付完一段时间后才开始领取的年金。
(2)按年金给付条件分,可以分为生存年金、确定年金和有最低给付保证的生存年金
    生存年金: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
    确定年金:是指在确定的年金给付期间一确定的形式给付款项的年金。给付期间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事前确定,与被保险人的生死无关,不考虑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