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纵观我国人身保险业20多年的发展,我国人身保险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内在需求相比,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也显滞后。作为朝阳行业,我国人身保险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就我国人身保险业的现状、发展和前景作出分析,以期为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人身保险保费 人身保险营销 保险责任范围
人身保险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发展速度惊人。作为朝阳行业,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成长期,业务扩张非常快,加上国外保险公司的涌入,行业的繁荣,市场主体的增加,随着人口红利期的到来,投资理财观念的更新,保险业也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近年以来,我国人身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在发展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人
身保险的发展水平低且发展不稳定、在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偏低且不稳定、承保率低以及在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供给方面的原因,也有需求方面的原因,因此应针对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原因采取增加保险经营主体,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增加险种,提高保额,拓宽保险责任范围,调整经营战略,改进理赔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提高居民的保险倾向等措施来促进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
一.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
1982年,我国人身保险公司重新开办了人身保险业务。自此,人身保险经过多年的时间,已经取得较大的发展,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身保险保费增长速度快。李菲儿韩国1982--1996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尼坤暴打昌珉的照片年均增长速度为%,而同期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货物运盘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运盘工具及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名列各险种之首,高出国内商业保险总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个百分点。
(二)人身保险的发展水平低且不稳定。
(1)虽然人身保险保费总额1996年已达到亿,但人均保费仅为元,低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
(2)人身保险发展很不稳定。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在各年份之间很不 平衡,起伏波动很大。撇开80年代的情况不论,在90年代,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仍很不平衡。1992年增长速度达%,但1993年却出现了负增长,1994年增长速度高达%,但1995年却降至%,90年代增长率最 大落差(增长率最高值减增长率最低值)高达个百分点。
(3)人身保险在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仍然偏低,且不稳定。在工业化国家,人身保险在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都超过50%,有些国家甚至超过了70%,而且险人身保险的市场份额还在进一步提高。然而在我国,尽管人身保险的市场份额有了很大提高,但即使最高年份也未超过。不仅如此,我国人身保险所占的市场份额很不稳定,1986就增达%,但1996年也只有%,比1985年还低个百分点,1988年其市场份额为%,但在1989—1996年的8个年份中仅有1个年份超过%。
(4)人身保险的承保率低。虽然人身保险已开办了1年多,但投保人身保险的居民还不多,大多数居民都仍未投保任何人身保险技校学什么专业好男生。估计人身保险的投保率不会超过20%,这意味着大多数居民不想e60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保险金额来保障老年生活或灾后生活。
(5)人身保险的发展在地区间很不平衡。目前的格局是城市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人身保险发展较快,保险密度和深度较大,承保率也较高。而在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比较缓慢,保险密度和深度很小,承保率也很低。人身保险市场仍然入团介绍人意见是“东热西冷”
(三)人身保险已达到一定规模。1982年,人身保险费收入只有159万元,1990年增至亿元,1996年则达到亿元。1982年是1996年13510倍。1982—1996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年均达到亿元。
(四)人身保险在我国保险行业已占较大份额。1982年我国人身保险保费在国内保险保费收入中所占比重仅为%,而到1996年达到%,上升了个百分点,1982年到1996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在国内保险市场所占份额平均为%。
(五) 人身保险在养老和居民灾后生活保障中已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投保人身保险,
一些居民获得了养老金给付,一些居民获得了残废金给付、死亡给付、医疗保险给付等。人身保险赔付额1982年只有21万元,但到1996年已达到亿元,这意味着有一部分居民的晚年生活或灾后生活得到了完全或部分保障。人身保险的发展业绩是必须予以肯定的。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在人身保险的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制约我国人身保险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一)人身保险险种结构不太完善合理。我国人身保险业务起步较晚,缺乏精算,在设计险种时虽依据了一定的精算数理基础,但缺乏相关的险种设计。人身保险条款的内容和包装均落后于国际水平,产品质量普遍欠佳,没有完全照顾到居民对保险的需求。中国地大物博,人口分布广泛,不同的人,不同的地区对人身保险险种需求千差万别。比如,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更倾向于选择保障水平较高的、具有较大风险防范能力的险种,而西部内陆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居民则更需要物美价廉、立足于基础保险的险种。缺乏多样化、结构合理的险种,势必影响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
(二)保险金额低以及保险责任范围小。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普遍存在着保险金额低、责任范围小的问题,尤其突出的是医疗险和意外险。同当今物价水平不相称的保险赔付额使
得越来越理性化的者觉得,即使投保也不能获得所需的经济保障,况且需要保险的一些项目又被划在了保险责任范围以外。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三)人身保险营销环节薄弱。虽然我国从1992年就出现了人身保险的个人代理人,专门负责营销环节。但是,对北京的一项抽样显示,对人寿、医疗这两类保险“非常了解”的人为零,“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占被调查人数的%、%。由此可见,我国人身保险营销环节薄弱。我国居民自古都习惯、偏好以个人储蓄的方式积累生活保障基金,对于保险这种泊来品,要让人们信任并接受它,必须从营销宣传上下大力气。而目前人身保险中的营销员普遍存在缺乏上岗培训、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这样的从业人员在进行产品销售时,往往让人感到不够专业,不被客户所信任,因而顾客也不积极购买人身保险。
(四)养老保险 继承人身保险业务开展中存在重城轻农,重东轻西的经营策略问题。目前各保险公司几乎都将人身保险业务发展重点放在大中城市,而对农村地区业务的发展很不重视。我国70%的人口分布在农村,他们又都是享受不到任何社会保障体系的体,更需要商业性人身保险介入。保险公司重城市、轻农村的经营策略,使人身保险的潜在市场得不到开发利用,极大限制了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另外,由于我国地域经济上存在东富西贫的特点,
保险公司在东部沿海地区因保费高而盈利多,在西部内陆地区因保费低而盈利少甚至亏损。由此,引起东、西部人身保险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利于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开发与成熟。
三.针对上述问题的建议:
(一)大力开发适销对路的新险种,优化险种结构。人身保险发展的生命力,关键在于险种的生命力。保险公司应审时度势,根据居民保险需求的变化与差异,加快开发人身保险新险种的步伐,同时要努力调整优化险种结构,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针对我国人身保险现状,建议加强以下方面险种的完善和开发:(1)完善具有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我国居民多数认为,如果投保寿险而在保险期内未出险,保费便白交了。但如果到期还本,还能返还较高的利息,居民往往较容易接受,这需要保险资金收益率的支持。(2)加强对医疗市场的开发。对大多数居民来说,就医看病所需要的开支还是比较高昂的。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居民自然而然会寻求医疗保险作为保障。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开发很不完善,尤其是65岁以上的居民医疗保险,在所有的寿险公司中基本都是一片空白,可尝试小规模探索或试办。(3)团体寿险应加强有储蓄性质的终身险开发。目前的团体寿险除团体养老保险外,几乎没有终身保险的险种,而人们往往更关心退休以后的保障问题。
(二)适度提高保险金额,拓宽保险责任范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以及保险公司经营实力的增强,居民愿意获得的保障水平、保障范围都大为提高和增加,应顺应形势,适度提高保险金额,如灾害性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就应增加。拓宽保险责任范围,特别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
(三)重视和加强人身保险营销,加强保险知识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居民的保险倾向。人身保险的需求弹性大,保险营销相当重要。保险公司应立足于市场分析的基础上,制订、实施多样化的营销策略,建立现代的保险营销制度和营销体系,建立规范的人身保险代理制度和代理体系,提高保险代理人业务素质和文化程度。将人身保险营销工作深入到居民中去,让居民了解人身保险知识,提高居民的保险倾向。通过强化人身保险的营销工作,增强其服务功能,使居民切身感受到人身保险是“大树底下好乘凉”。
(四)保险公司应适时调节经营战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国有寿险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保险公司应抓住机遇积极稳妥地开发农村和西部内陆地区业务。在对原来的乡镇保险办事处(站)和营业所进行改造与更新的基础上,采取新的营销体制,抢先占领农村市场,赢得先机。1999年,中国的保险深度中寿险保费与国
内生产总值之比为%,位居世界第60位;保险密度中寿险人均保费仅为美元,世界排62位,次于很多发展中国家。究其原因,都是因为各大寿险公司均忽视了中国农村这一块处女地。在抓牢东部大中城市客源的同时,涉足广阔的西部及广阔的农村客户,不但是国内人身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更是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完善和发展的必经之路。(五)进一步增加保险经营主体和开放国内保险市场,提高人身保险市场的竞争性。要消除和减弱供给方面的制约因素对人身保险发展的限制,最根本的是要增加保险经营主体、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性。当前,一方面是要增加区域性保险经营主体,另一方面要渐进有序地向国外保险公司开放国内人身保险市场,只要保险经营主体有较大的增加,人身保险市场的竞争性就会提高。只要人身保险市场具有了高度的竞争性,保险公司就不得不努力开发新险种、提高保险金额、拓宽保险责任范围、提高理赔效率,就不得不去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加强人身保险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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