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型和专业型舞蹈教育制度的特点【代表国家等】
普及型舞蹈教育制度:普及型舞蹈教育制度,是一种舞蹈教育渗透在普通教育之中的制度,它与普通教育同步进行,教育覆盖面宽,这种制度对于提高全民舞蹈水平,提高普通受教育者的审美能力和艺术创造力,对于开放青少年的智力,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普及型教育制度的观念,首先把舞蹈当作一种有益的运动,对学生的心理成长,品德的养成和仪表都有益处。最早提倡和发展普及型舞蹈教育的国家是美国。美国字0世纪初一来,小学,中学,大学都是普遍设立舞蹈课,不是作为一门特殊的选修课,还是从小学,中学,大学一管到底的教育课程,美国教育系统的舞蹈设置目标,初期属于体育范畴,认为舞蹈活动可以强身健体,纠正姿态,调理肌肉,使动作准确;在心里方面,舞蹈对学生适应团体活动,接受领导,遵守法律有帮助;对个人言行举止,表情达意有一处,因为舞蹈是一种运动,对学生来说,是比柔软体操更完备的一种课程。
早期专业舞蹈教育制度,是以培养舞蹈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它在国民教育中自成系统。能最大限度地发现,培养具有特殊才能的舞蹈人才,使他们的技能得到高度发展,成为社会中拔尖的舞蹈家,这类教育制度,以前苏联为最典型,最完善。社会主义国家多属此类型,英国也是这种类型
目前我过舞蹈教育制度的现状分析
舞蹈的类型我国的舞蹈教育制度是基本属于专业性,总的看是中间大,两头小。目前高等舞蹈教育只有一所独立的学校——北京舞蹈学院,有一些综合性大学,综合性艺术学院以及个别的师范院校中也有少量的大学专科层次的教育,但为数是有限的。至于初等专业舞蹈教育,目前基本上还是空白,虽然也有些少年宫之内的少量舞蹈教育机构,但与中,高等舞蹈教育是脱节的,互不联系,构不成系统,而且也不普遍,在中,高等专业舞蹈院校中,虽然要做一些初等教育工作,但由于这类学校数量本来就不大,有事业余性的,因此根本满足不了社会需求。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的教育思想,文艺思想并不忽视普及,同志早在1942年久明确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我们的提高,是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我们的普及,是在提高指导下的普及。轻视和忽视普及工作的态度是错误的。”但就我国普及舞蹈教育而言,多年来普通教育都未把舞蹈教育摆到应有的位置。虽然在普通教育中,教育学家们都承认舞蹈的重要作用,但在中小学课业负担很重的情况下,舞蹈教育已很难走入学校教育的推广领域。教师和教材的问题也成了普及型舞蹈教育难以一 而就的重要原因。近年来,随着国家全面的改革开
放,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原来那种封闭单纯的专业化舞蹈教育制度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国家开始重视舞蹈教育制度的普及,决定将它作为美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种层次的学校逐步开展,一方面横向发展,让普通学校担任起普及教育的重任,另一方面要纵向发展,让专业院校舞蹈学员的年龄及文化结构更加合理,纵横结合,发挥舞蹈艺术的社会走用,完善国家艺术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