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预案
、使用起重设备
1、吊装(司索)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使用各种起重设备吊装时,参加起重工作的负责人应该熟悉该起重设备性能,并检查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使用起重设备时,起重负责人指挥信号要做到统一、清楚、正确和及时。
4、各种移动式起重设备,如汽车、吊车、轮胎式起重机,一般禁止进入带电区域和在高压线路下工作。
5、起重设备在坑沟、河边工作,应与坑沟、河边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一般为坑沟、河床深度的1.1---1.2倍,以防塌方事故。
6、各种起重机械严禁斜吊,以防钢丝绳脱出滑轮槽或脱钩而发生事故。
7、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起吊同一物件时,应在物体的钢丝绳捆扎部位进行重量分配估算,以免重量不平衡,造成部分起重机超载事故。起重时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起重负责人应站在各台起重设备操作人员都能看到的地方,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斜吊。
8、起吊重物提升或下降速度要均匀、平稳、缓慢,不许忽慢忽快,如有专用通道的一律在通道内吊物,严禁在人体和贵重设备上面通过吊物。
9凡有吊装物件,必须严格按吊装工艺执行:1、起吊过大物件时,必须先试吊,起吊离地不高于200mm,停止5~10秒钟,经检查确认稳妥,方可指挥吊运。2、捆绑物件时,不可使用端头已散的钢丝绳,钢丝绳不得有死扣和活结。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吊物件涨紧的绳子。没起吊前移动捆绑绳索时,不可将手伸进活件的下面。
、绑扎起重绳(索)
1、用作起重吊装物体的绑扎绳索必须牢固、无断痕,较重物体一定要用钢丝绳捆扎,安全系数要达到8—10倍,对精密和贵重物体的起吊或在危险区域内吊装,捆扎绳安全系数最少要取10倍。
2、捆扎吊装物要掌握物体重心,对细长物体捆扎位置应尽量选取上部,吊钩应对准被吊物重心,以防起吊过程中发生脱钩事故。
3、用钢丝绳多圈绕扎吊物时要按顺序绕扎平坦,不应有压叠、打结或扭转现象。
4、起重选用钢丝绳应选取适当的长度,绳索间的夹角在60度左右,最大不应超过90度。钢丝绳直径的取用应随着夹角的增大而相应增大。
5、起吊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物体时,应在捆扎钢丝绳处加以包垫,以防磨损或滑脱。
6、起吊庞大物体时,应在吊物上扣系溜绳,以防重物吊空后旋转碰撞其他设备、建筑物。
、重物拖运
1、拖运物件时均应铺设下走道,添放滚筒人员不准戴手套,大拇指应放在滚筒上部,其它四指伸在滚筒内。添放滚筒人员应站在拖板两旁,滚筒在侧面插入,重物前进方向不准站人,以免伤人。
2、物体重心应在拖板中心,拖运圆形物件应在四周垫稳枕木楔子,拖运体积大而底面积小
的物体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拖薄壁易变形的物体应有加固措施。
3、下走道铺设应使枕木(或铁板)的接头相互错开,并且下走道要平直,以减少拖运阻力;过地沟时应有加强措施,以防地沟及地下物损坏。
4、拖运物件时,不准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正在运行的设备上捆扎滑轮组,如需打桩捆扎滑轮组时,应取得安全员或电气主管人员同意,以防触及地下电缆或管道,引起事故。
5、拖运物体时,由拖运钢丝绳造成的危险区域不准有人停留,拖运物体工作完毕,应将拖运物固定平稳,并拆除钢丝绳;如属暂停工作的,应将钢丝绳放松放平,交通要道要做上明显标志,以防伤人。
6、车辆拖运物体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四、司索工指挥
1信号指挥工佩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俱备,并正确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机机械的基本性能,向起重司机及挂钩人员进行旗语手势,声响信号的交底约定。
3必须了解调运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连接和掩埋情况等,确定吊点、吊装方法的具体事宜。
4检查吊索具的磨损状况,有达“报废”标准情况之一的立即更换。尚未达标准却又磨损程度轻的,必须降低其允许适用范围。
5检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吊具有变形、扭曲、开焊、裂缝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停止使用。
6吊装作业人员、信号指挥必须集中精力,按规定要求操作,时刻注意塔机的运转、吊装情况。
7坚持“十不吊”原则,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吊车司机看不清时不吊;3、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不吊;4、物件捆绑不牢不吊;5、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歪拉斜挂不吊;8、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件没清
起重机吊鸡毛歇后语
除干净不吊;7、 氧气、乙炔瓶、压力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8、物件梭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物件情况不明不吊;10、无信号工不吊。若有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9、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10、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吊装(司索)工应为自己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不准站到死角处。攀登高处挂钩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11、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带妥当后再行调运。
12、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离。指挥塔吊司机将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3、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4、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5、多人作业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步调一致,起吊前指挥者应通知所有操作者将手、脚离开绳索等结合处及容易致伤部位后,方可指挥起吊。两台行车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或吊物挂钩。
五、其它规定
1、进入车间或起重作业时需正确佩戴安全帽,特殊作业场所安全帽不能带时除外,但需采取安全措施。
2、不能在吊钩、吊具、吊物下作业或站立。
3、作业前必须对手拉葫芦、绳(索)、卸夹、滑轮等各种起重工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方可使用。
4、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设备同时作业,以及进行重点设备、贵重设备起吊前,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分厂领导批准,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