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127008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994300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757800人,增长27.74 %。年平均增长率为2.48%。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3684370户,家庭户人口为1006895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0.4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637247人,占52.26%;女性人口为6063553人,占47.7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70上升为109.4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456396人,占11.47%;15-64岁人口为10403534人,占81.91%;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0870人,占6.6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9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3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6个百分点。
湾区指的是哪些地区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4207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91141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58845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99710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9309人上升为1922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0443人上升为2292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7068人下降为3612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3968人下降为15724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20660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9740人,文盲率5由2.32%下降为0.95%,下降1.37个百分点。
六、人口区域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中,中心城区6为7727163人,占60.84%,新城区为3343491人,占26.33%,县级市为1630146人,占12.83%。
七、分地区的常住人口分布:
广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全市合计
荔湾区
越秀区
海珠区
天河区
白云区
黄埔区
番禺区
花都区
南沙区
萝岗区
增城市
从化市
地 区
人口密度8
(人/平方公里)
人口数(人)
比重7(%)
注释: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人员。3公报中的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工作学习的人。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5文
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6中心城区是指: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新城区是指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和萝岗区;县级市是指增城市和从化市。7比重为各区、县级市的人口占全市合计的比重。8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地区面积来源于《广州统计年鉴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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