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治制度
    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后来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整个明朝,就只有洪武和永乐两朝的政治体制非常接近于后来的满清。到了仁宣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同时还设有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在地方设立三司,加强地方管理。主要机构有:六部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主管祭祀大典)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监察机构明朝东厂西厂;在洪武十三年前,明朝还沿袭元的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后,朱元璋废御史台。两年之后,朱元璋设立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围大体为一省。但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到明末,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六科明朝开始只设
了给事中。到洪武廿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该制度基本是继承了唐朝的门下省制度。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而该制度也发挥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五寺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也是九卿之一。其余四个寺的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太仆寺管理马匹;光禄寺负责寿宴;鸿胪寺负责接待外宾。内阁在废除丞相制度后,朱元璋亲理政务,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制度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七年后被废。之后朱元璋请来几位翰林学士帮忙辅佐,这些翰林学士的官职被命为“XX大学士”。这也就是所谓的内阁机构。特务机构明朝实行严密的特务政治。主要的特务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 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是明成祖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成立。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的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
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 内厂设置于武宗时期,首领为宦官刘谨,刘谨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