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制论略
【摘要】洪武十三年,明太祖废丞相,罢设中书省,国家政权分归六部。不久,内阁作为皇帝处理政事的辅佐机构建立起来,并日益发挥重大作用。内阁制的建立是中国漫长的古代社会政权的一次重大调整和改革,其势必对国家政权运行机制逐渐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力图从内阁制的形成和地位、内阁与宦官以及内阁与党争这三个方面对明朝设立的内阁制度全面的论述。
【关键词】明朝;内阁制;政治效能;皇权;宦官;党争
明代政治制度一大鲜明特点就是“废丞相,设内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有感于相权对皇权的威胁,于是借胡惟庸案彻底废除沿袭几千年的丞相制度,不久设立内阁以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内阁制的设立是中国漫长的封建政权的一次重大调整与改革,其势必对国家政权机制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显而易见,内阁制的建立给大明王朝注入了不同以往帝权时代的新因素,但也让动一发而牵全身的中国固有古代政治制度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就明朝实际情况而言,这些矛盾大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内阁制的形成和地位
在明朝以前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中央政府政治体制一直实行的是宰相制度。皇帝为元首,是统治阶级的总代表,宰相则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宰相名为“领旨办事”,实则往往拥有许多独立的权力,甚至在有些时候直接威胁皇权。在这种情况之下,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显然就不可避免,严重时政府的命令朝立夕改,国家政治机制无法正常运行。古人教训若干,而离朱元璋最近的教训可能就是元朝。在元朝统治期间,由于皇帝政治智慧和政治胆识不足造成皇权孱弱,而宰相跋扈,这给朱元璋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他总结了历史上的宰相制度,认为元朝灭亡的原因是“委政权臣,上下蒙蔽故也”。加之建国后朱元璋本人对开国元勋们的猜忌防范以及开国元勋们的居功自大,终于使他决定借胡惟庸之狱废除了丞相制度。此后,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废除丞相制度,皇权自然大为扩张,但所管政务也大为增加。曾经有人做过一个统计,洪武17年(1384年)9月1至21日,8日之内,内外诸司奏札凡1660件,共涉及329事。因此,朱元璋平均每天需要审批的公文为207份,处理的事务多达411件。朱元璋的工作是“昧爽临床,日宴忘餐”,依然痛感事务丛聚繁杂,惟恐出现纰漏。于是决定设立内阁制以辅佐皇帝政事。
内阁初设立之时,只是一个顾问性质的机构,并无丝毫实权。永乐时期,在洪武殿阁大学士和翰林大学士制度的基础之上正式设立内阁制[1],阁臣才开始参与政务。嘉庆、万历年间,
内阁制度发展到了鼎盛阶段。此时,阁臣不仅朝位班次居六部之上,而且非才望出众的尚书、都御史,无资格推补入阁。其五大主要职掌为票拟章奏、书写诏旨、奏议朝政、封驳帝命、保荐人才。这些权力比之宰相有过之而无不及。
内阁的地位如此之高,其实其地位也很微妙。一方面,与六部之关系。起初,内阁地位远低于六部尚书,后来地位日益提高,直至凌驾于六部尚书之上,但内阁却在实际上不能节制六部,反而受到六部的牵制;另一方面,与皇帝之关系。内阁的权力虽然有如宰相,但终究只是皇权的附庸物,它的废弃设立均出自皇权的实际需要,而且明代守成之君大都不够勤政,多与宦官亲近,内阁也是回天乏力。上述内阁的两大地位状况实质上包含了许多错综复杂的矛盾,致使明代的政治运行机制漏洞百出。
二、内阁与宦官
明朝东厂西厂明朝自从废除了丞相制度之后,实际上产生了两大辅佐机构,除了上文述及的内阁制度以外,另一辅佐机构就是宦官。
黄宗羲曾说过:“奄宦之祸,历汉、唐、宋而相寻无已,然未有若有明之为烈也。”[2]可见,
明代宦官对国政干预之深远超过以往历代王朝。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对太监干政者还深恶痛绝,“尝镌铁牌置宫门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但是宦官的发展是不以朱元璋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到朱元璋执政的晚年,宦官又重新走上了政治舞台。洪武十七年和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对宦官机构进行了两次调整,增设司礼监,并使其权力扩大到“掌冠婚丧祭礼仪、制帛与御前勘合、赏赐笔墨书画、并长随当差内使人等出门马牌等事,及督光禄司供应诸筵宴之事”[3]。这样使司礼监的地位大大提高。“靖难之役”后,朱棣为了实行强权统治,监视臣,在北京设立了臭名昭著的特务机构——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机构的成员基本都是宦官,在朱棣的信任和支持下,宦官的气焰逐渐嚣张。明朝宦官势力真正猖厥是开始于明英宗朱祁镇之时。朱祁镇九岁当了皇帝,因特别喜欢大太监王振,对王振几乎言听计从。在正统九年以后,明朝的朝政大权实际控制在王振的手中,他在全面揽权的同时也苦心经营树立了自己的政治势力。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明朝的宦官发展成了一个势力相当庞大的政治集团。
在这样一个境况之下,明朝的内阁和宦官两股势力就必然存在激烈的矛盾和较量。明朝废除宰相制度后,原本应该是一切权力集中于皇帝,在此之下是六部分理具体事务,内阁作为皇帝的顾问及文书机构,宦官行服侍皇帝及嫔妃的生活起居之责。然而实际上内阁与宦官利用
其特殊条件,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取得了辅政地位,且二者既联合又对抗,以争宰相之实权。内阁掌有“票拟”之权,其重要意义是可想而知的。阁票本应由皇帝亲自批答。但实际上,早在宣德时期皇帝已不能做到这一点了。“宣庙时,始令内阁杨士奇辈……于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上或亲书或否。”[4]这样,经过内书堂训练,代替皇帝批红的司礼监秉笔太监即应运而生。皇帝批红的大权交给宦官头子代行,内阁的职权是必受宦官的钳制。明中叶以后,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等声名狼藉的大宦官,在他们得势时就极力压抑和控制着内阁。随着内阁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内阁权力也日益扩张,阁权渐之超越部权而居重要地位。万历初年,张居正当国之时,则“六卿伺探旨,若六曹称次者,亦惕息屏气,而不敢有所异同。”[5]此后,在内阁中又出现首辅,于是像夏言、严嵩、徐阶、高拱、张居正这样的重臣相继出现。与之相对应,宦官机构中,司礼监也形成为一个以掌印、秉笔太监为首脑的与内阁相对应的庞大官僚机构。内阁与宦官势力在各自的权势下展开激烈较量。然而较量的结果只能有两个,一是两败俱伤:皇帝给予了内阁以“票拟”之权,司礼监以“批红”之权,目的是令两方相互牵制,以确保皇权利益不受损害,尽管明朝内阁与宦官势力发展的都很庞大,甚至有时会成为皇权的对抗力量,但二者终究都没有占据宰相之位;二是政府政治运行机制限于瘫痪:这样一个势均力敌的事实,只能造成
权力的竞争,使政府丧失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造就官场的混乱和增加黎民百姓的负担。
三、内阁与党争
为限制和杜绝党争,朱元璋在《大明律》中明文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宫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三千里安置。”而实际情况却是明代党争激烈远胜以往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这是什么原因呢?笔者认为,党争和明朝废相后建立的内阁制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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