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南高考录取规则
志愿填报是高考录取之前的一个项目,是考生进入大学的一个必经项目,关系到广大学子的命运。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湖南高考录取规则有哪些,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湖南高考录取规则
我省各类别的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划定。对于普通类专业,另外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线。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构成。其中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投档时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四个非艺术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能低于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其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招生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投档比例。对于采用单个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
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不得超计划录取。
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高校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被香港有关高校单独招生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录取。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将填报各批次志愿及其征集志愿的时间提前通知到所属地考生;录取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咨询、考生志愿征集、信访接待和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强基计划录取备案和空军、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进行。普通类本科批中先进行特殊类型志愿投档录取,再进行普通志愿投档录取。
填报在特殊类型志愿中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同时投档;填报在普通志愿中的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按平行志愿同时投档。
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的省内高校公费定向师范生(含省级优师专项)计划招生、需政治考核和面试的公安(刑警、司法)、消防救援院校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后由高校择优录取;空军和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按有关单位或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其他计划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出档。各院校专业组投档数量按其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法取整)计算。每一轮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
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四级考试分数分配对于职高对口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由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和录取工作日程安排,按时完成调档(含计划调整
和投档比例的确定)、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除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以上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所有来湘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对口招生艺术类(音乐、美术、服装)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
艺术类专业招生降分政策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64号)规定的执行。
(2)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
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院校专业组,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