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权利到社会责任——对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整体主义解释》的评析及自己的看法
【摘要】刘水林老师的论文,《从个人权利到社会责任——对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整体主义解释》以“三鹿奶粉”事件为引,详细的阐述了社会责任的定义、食品安全方面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包容与协调以及社会中各方成员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对文章的阅读与思考,我相结合刘老师的观点,重点谈一谈《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的明星代言人的连带责任。虽然这个问题在刘老师的文章中仅在注释中提到过,但是这一问题也是现在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刘老师的论文引发了我对这方面的兴趣与思考,浅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评析  《食品安全法》  明星代言
拜读刘老师的文章后,我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始终值得关注的问题,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一个产业的兴衰,还涉及到我们这个社会的利益。人人对食品安全都负有监督的权利,经营者、政府、社会团体及社会成员也都负有维护我国食品安全的义务。从这一点上来说,刘老师的这篇文章具有深刻的意义。我认为这篇文章全文结构清楚,逻辑性强,论据充分,激发读者思考,最主要的是思想深刻,分析入理,全文具有人文关怀。本文也让我领会到,《食品安全法》旨在通过唤醒社会个体的公共意识,以达到由社会每一方携手共同建立维护食品
安全的联络网,消除安全隐患。我最欣赏的是刘老师在文中所提及的,法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制裁人们的违法行为,更是鼓励人们积极主动地负责,不仅是化解纠纷,更是促进和谐。法律课责固然重要,但是建立良性的食品安全秩序更是治标治本的方法。社会是由担负各种职能的各类主体有机组合而成的,既然如此,每类主体都担负着不同的社会责任,以防患食品安全隐患。对于刘老师的文章我十分欣赏,无论是文章的立论、结构还是语言风格都值得我等后辈学习。若说评价刘老师的文章我资历尚浅,但我也想抱着抛砖引玉的想法,学以致用,结合刘老师的观点,浅谈《食品安全法》第55条有关明星代言人连带责任的问题,既是向法学前辈致敬,也从侧面对刘老师的文章做一个分析。
在我国,明星产品代言广告是很普遍的现象。那些体育明星、影视明星利用自己的公众人物形象为厂家代言从中收取巨额的报酬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明星代言产品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合格产品,就会产生误导消费者的后果,从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食品安全法》第55这一突破性的条款是对我国90皮衣怎么保养年代《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星代言广告责任立法缺失的弥补。但整体来看,我国明星代言广告立法仍存在调整范围较窄、干预手段单一、救济力度有限等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把明星代言人列为调整的主体范围十字以内下雪唯美句子、增加监督机关对明星代言广告真实性义务的审查
增加对明星代言人承担责任方式的具体规定等,都是完善我国现行立法的可行建议。明星代言人的代言“问题食品”的行为已经不仅仅停留在普通的民事活动领域,而是进入了整个社会公共领域,成为食品安全秩序不可忽视的一环,势必应当以经济法的视角来审视这一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立法背景
市场经济时代任何商品或者服务都存在消费者对品牌的认识了解和把握程度问题,明星代言的基础就是其个人的社会影响力,明星通过其影响力外在的造型社会声誉,利用自己的形象行为无形资产,从而扩大消费者对品牌的知晓程度,自己从中获得报酬明星代言的对象是商业广告,即雇用人以支付对价的方式,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明星代言向社会公众宣传商品或服务的广告针对越来越多的明星虚假代言事件,消费者要求追究代言明星法律责任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事实上,早在2005 年刘嘉玲的SK 代言事件中,吕萍女士就向法院申请追加刘嘉玲为被告2008 9 月,75 岁的黄婆婆将三鹿奶粉厂家和为三鹿奶粉代言的明星邓婕告上法庭2009 3 月,车主袁先生也向法院申请追加为凯迪拉克品牌汽车代言的体育明星刘翔为被告但是,遗憾的是,明星备受舆论谴责的不少,但是真正追究明星法律责任的却廖廖无几。
一则广告往往要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演出者消费者等几方主体1994年通过的我国广告法未把明星代言人列为广告的主体,其第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从这条规定看,广告代言人并不能被包括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中的任何一个主体范围内广告代言人不在我国广告法调整的主体范围之内,这不仅造成了很多明星言行不谨慎和随意代言,而且给法律实施带来了许多难题同时,我国广告法27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婆罗门教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中未对明星代言广告的审查义务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广告法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对于在广告里发挥重要作用的明星代言人的承
担责任方式未作丝毫规定,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这就意味着,即使是违法广告,明星代言人也不会受到惩罚或者惩罚得很轻
另一方面,我国1993年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法只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与法律责任,对做虚假广告的明星却未进行规范
总之,在上述法条中,对过错代言明星的惩罚方式未作具体的规定,那么,在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时,就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势必会出现对代言明星们的处罚轻重有失公允的情况。而此情况的结果就是明星不顾代言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顾及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一味牟取暴利,最终承担明星不负责任后果的只能是消费者,进而影响社会利益。
二、《食品安全法》第55明星代言广告连带法律责任的分析
食品安全法》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具有舆论影响力的以净化食品市场维护老百姓健康正常生活为目的而提出来的规章,其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名人不能只有收取高额代言费的权利,而逃避因未尽注意和审查义务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注意和审查义务主要表现在名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食品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时应审查并确认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否则即成立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应依法对消费者使用食品后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包括财产和人身损害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从民法角度来看,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消费者若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可以选择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对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过这个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该法一经公布, 就有人提出对代言者来说责任过重,甚至还曾引发了两位著名导演冯小刚、张艺谋的一场观点论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负责人李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连带责任就是对食品广告的严格限制,体现了罚当其责,产品质量责任是人命关天的,如果明星觉得不能承担这个责任的话就可以不做这个广告。从权利和责任应该相称的角度来看,食品安全法》做如此修改是有其合理之处的为食品做广告做代言人
这当然是明星的权利但与这项权利相对应的就是明星要为自己代言的食品质量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果明星代言的食品出了问题从主观的角度来看,明星无非是处于两种状况: 一是对自己所代言的产品并不了解二是已经知道它有问题, 但经不住巨额代言费的诱惑显然无论是哪种状况都构成了明星对消费者的蓄意欺骗即便是在第一种状况下如果对一项产品自己都不了解却信誓旦旦地说它如何营养丰富有益健康云云那不是欺骗又是什么呢而且,食品安全法》做如此修改根本目的还不在于惩罚代言明星而在于保护广大消费者。我认为最好的约束是合理的约束可以设想有了这样一条规定, 明星们在为食品代言之前, 自然会多一分谨慎, 甚至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还可能会千方百计地搞清食品质量的真实情况,明星们少一次不负责任的代言消费者被误导的几率也就会降低一个数量级。这也是法律发挥有效的指引性作用的体现。当使明星了解到他们不仅享受着权利,同时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意识”一旦被唤醒,便能够将安全隐患主动消灭。
三、明星代言广告立法仍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55条对明星代言广告连带责任的规定的进步意义无疑是显而易见的,对
代言明星具有巨大的威慑与约束作用薛之谦前妻。但是,该条款,未对推荐人是否亲身审查过代言食品作出明确规定。从整体来看,结合中国法律的现行规定,就追究明星虚假代言行为的法律责任,立法上仍然存在以下局限性:其一,调整范围较窄在全国范围内虚假代言食品与在部分省辖范围内虚假代言药品的,代言明星须承担民事责任我不愿让你一个人歌词但是,对明星代言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例如日用品家电住房旅游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规范其二,干预手段单一。《食品安全法以特别法的形式首次明确规定了虚假代言食品广告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性质除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仍然代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对其他虚假代言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却不明确不具体,实务操作难度大例如,食品安全法94 条规定虚假宣传的行政责任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然而广告法并未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行政责任又如,食品安全法98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刑法222 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的主体仅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并未包括广告代言人其三,救济力度有限就民事责任而言,仍然采用同质补偿原则,并未引入先行赔付和惩罚性赔偿的做法总之,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尽管为我们提供了从法律上规范明星代言广告行为的很好范例,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当前规范广告代言行为的制度缺失
四、我国明星代言广告立法的完善
1把明星代言人列入调整的主体范围中
从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5的规定来看,食品宣传能能追究自然人的责任,相应增加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将是对我国广告法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应将明星代言人作为广告的重要参与人,成为整个食品安全秩序中的一环,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并纳入广告法规消费法规质量法规的监管条款中,增加相应的可操作的具体的条款除此之外,在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法条中,应对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含义做扩张解释,因为,明星代言人基本上也是在从事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应将明星代言人这一主体包括在内一方面,如果广告代言人主观上有恶意,就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了共同侵权,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广告代言人主观上出于善意,可以考虑免除其赔偿责任,但与此同时,还应承担别的责任以消除社会影响”,这也是明星社会责任的体现。对明星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食品安全法应明
确其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经营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推荐问题食品的个人要求赔偿赔偿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过错的分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写水的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