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金融机构名单
一、境内中资金融机构
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地区性商业银行。具体包括: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天津银行、重庆银行。
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
穆迪或标准普尔长期信用评级A(含穆迪A1A2A3,标准普尔A+AA-)以上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没有评级且由母行(母公司)控股的,可借用其母行(母公司)评级。
三、金融机构
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
(一)穆迪或标准普尔长期信用评级A(含穆迪A1A2A3,标准普尔A+AA-)以上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没有评级且由母行(母公司)控股的,可借用其母行(母公司)评级。
(二)其他外资金融机构,包括: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越南工商银行、越南投资发展银行、越南外贸银行,印度尼西亚国家银行、印度尼西亚万自立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印度尼西亚进出口银行、印度尼西亚中亚银行。
(三)我行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主权评级未达到A级的,在分支机构设立起一年内,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资产总额排名前三位的商业银行视同特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