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预算员的条件施工管理人员
上岗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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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施工管理水平,规范管理岗位人员上岗条件,保证和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试验员、计量员、安全员、机械设备员、会计员、材料员、保管员、资料员)。
第三章持证上岗规定
第三条各类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具备上岗资格。
第四条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有权部门的培训、考试,方可取得有效上岗资格证。
第五条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书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年检、复查,对逾期未能如愿检者视同无效证件。
第四章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分公司负责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置、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建立本单位管理人员台账,并保存上岗证书。
第八条分公司建立辖区内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台账,并保存一套上岗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分公司负责检查所管辖区内施工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第十条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检查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试验员、计量员等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
安全设备部负责检查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材料员、保管员等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
经营开发部负责检查预算员上岗资格。
财务部负责检查会计员上岗资格。
第十一条每位管理人员都应有教育登记卡,记录其继续教育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组织管理人员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检查本办法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