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怎么读解读齐物论6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外物无非就是那么一个东西,外物呢又无非是一个命名。我们一般无法直接从外物的本身去了解外物,而只能通过我们的认知间接地了解外物。所以说:外物出自于命名,命名又是根据外物。命名和外物本身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方生之说”。虽然如此,我们知道,生与死是同时产生,同时消亡的;对与不对也是同时产生,同时消亡的。“非”是由“是”产生,“是”也是由“非”产生。所以圣明的人不会去用这种方法辨别外物,而是直接去认识外物的本来面目,不过是顺应外物的本质罢了。再说,如果命名也就是外物,外物也就是命名。但问题来了,如果外物就是命名的话,那我们改变外物的命名的话,外物会不会也随之改变呢?显然不会吧。那真的存在外物和命名这种关系吗?还是外物和命名这种关系根本就不需要。如果我们能把外物和命名割离开来,这个就是“道”的关键了。如果我们把握住这一点,就好像我们用只有一根轴的圆规画圆一般,可以画出一个无穷大的圆。也就是说我们只要把握住这个“道”的关键,就可以认识到世上无穷的外物。前面说了,如果靠命名来认识外物,就有无穷无尽的是非,这显然不是个好办法。所以说,不如把握“道”的关键,从而认识外物的本质。
本段一开头便出一“物”字,非常要紧。与上文的“情”一样,这个“物”是本文线索之一。由本段往下,一直到“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这三大段文字,都是用一个“物”字贯起来的。都是为了回答什么是“物”,如何认知“物”的问题。与上文的
“情”一样,文中任何一处失落此“物”字,下文皆不可解。
什么是“物”?前面说了,外于心而相对者,为“物”。什么意思。也就是我们要用心去了解的事物,叫“物”。这个“物”,非常非常的重要。有很深刻的含义。后来庄子通过论述,发现不单外物是“物”,就连我们这个“真我”,也就是前文说的“本心”,也是“物”。这样一来,不旦外于心相对者为“物”,连本心也成了“物”。后文称这个叫什么?本篇最后一个词:“物化”。本篇《齐物论》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物化”。也就是中间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而这个所谓的“物化”,便是文章一开头提出的“吾丧我”的具体表现。本篇《齐物论》,起于“吾丧我”,而结于“物化”,前后呼应,文法是非常之妙。所以这个“物”的概念是非常的重要的。这三大段文字,就是为了阐明这个概念。为后文论述“物化”作准备。
好了,我们回到原文。“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这个“彼”的意思,就是外物与心相对。所以对于我们认识外物的心来说,物为“彼”。这个“物无非彼”,意思就是任何外物,无非就是那么一个东西。后面那个“是”,意思是“指是”,含义是一种命名。比如说,这个东西“是”马。这样就确定了这个东西。所以外物无非都是一种什么“是”什么的关系。
这里顺便说一下,从古自今,绝大多数人对这两句话的理解是:任何东西都有彼此两个方面。将“是”,理解成“此”。然后说后文论述的就是“彼此不分”,这样一种状况。但是按这种理解往下解,文章是解不通的。单独看每一句话,可以解出意思来,合在一起就解不通。而且这样理解,与后文联系不大,文章的思路也不够连续。所以我在这里强调一个“物”的概念。把握住了“物”这样一个线索,前后文便串成一气。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如此方显文法之妙,文气之顺。如若失落此“物”字,文章便艰辛难读,文气不通,更全无文法。
好了,文章一开头,庄子摆出两个观点:其一,任何外物都是与心相对的那么一个东西;其二,任何外物都是一种“是”的关系,也就是命名的关系。接下去庄子说:“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这一句话非常难理解。历来这个“自”译为“自我”,与“彼”相对。这样理解的话,这一句话和前一句话没有任何联系。而后一句话以“故”开头,说明为前一句话的结论。而这一句“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又不知如何和后文“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相联系。怎么看也不能理解后面这句话是如何从前面推出来的。反而不要这句话,文章便显得通顺多了。换句话说,这句话看似累赘,不知道庄子把这句话摆在这里有什么用。
这样看来,多半把“自”解为“自我”不对。那应该怎么解呢?我认为应该解作“从”。这句话什么意思。从彼来认识彼是看不见彼的,从知我们才知道了彼。好了,联系前文。“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这是说什么呢?“物”无非是与心相对的一个“彼”,同时,“物”无非是一种什么“是”“什么”的
命名关系。但是从“彼”入手我们是“看不见”这个彼的。什么意思?前面说了,一开始本心还未乱的时候我们还没有“知”,此时心中无我,无物。那我们能不能感觉到外物的存在呢?能够。这个叫“存而不知”,或者叫“存而不见”。什么意思。举个例子,你看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外物,但我们能不能看到自己呢?不能。除非你用镜子。而镜子中的也不是真正的自己,只是影像罢了。这个叫“存而不见”。那么这个“自彼则不见”包含了一层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心物本是为一的,存之而不能见之。那什么让我们认识到了“彼”,从而使“心”与“物”分开了呢?就是因为这个“知”。我们有了“知”,也便有了“物我”的概念,也就知道了“彼”。那这种“自知而知彼”是一种什么过程呢?就是一种确定什么是什么,一种命名的过程。所以下文马上得出结论:“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所以说,外物与内心的相对立而成为“彼”是出自于我们对外物的认识和区分。而同时我们要为外物命名而区分外物也是因为外
物和内心的相对立。这句话其实就是老子在《道德经》第一章所说的:“有名,万物之母。”“名”,即是这里的“是”;“物”,即是这里的“彼”。“是”为“彼”之母,即“彼出于是”;而我们给万物命名是因为有万物的区分,所以“名亦因物”,即“是亦因彼”。这样理解,这三句话才真正读得通。
然后便是推论:“彼是方生之说也。”什么是“方生之说”呢?“方生之说”,这样一个观点,是当时名家的一个代表人惠施提出来的。这里“方”,意为“并”。“方生”,意思就是同时产生,也同时消亡。
这里简单地介绍一下惠施这个人。惠施是庄子的朋友,他们俩经常在一起辩论,其中的一些辩论就记载在《庄子》这本书里。最有名的就是“濠梁之辩”,也就是“子非鱼”之辩。
惠施是名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什么叫名家呢?简单地说,就是西方所谓的“逻辑学家”。当然名家并不是狭义的逻辑学家,那是广义的。意思就是这个人很会辩论,甚至还有些钻牛角尖的味道。他们研究的是“名”与“实”的关系,也就是实实在在的外物和它们的命名之间的关系。什么关系呢?举个例子,我们看一句话:这是桌子。其中的“这”指具体的实物,它是可变的,有生有灭的。可是“桌子”在这句话里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它是不变的,永远是它那个样子。“名”是绝对的,"实"是相对的。例如“美”是绝对美的名,而“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对美。惠施强调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而后面会提到的名家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
惠施的著作不幸失传了,我们关于他的思想的了解,主要都是从《庄子》这本书上来的。比如以后我们有机会讲《庄子·天下》篇就记载着惠施的“十事”,也就包含了惠施主要的思想。其中就有一句话:“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就是这里提到的“方生之说”。
“方生之说”在这里的意思是说“彼是并生”。这是从上文“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来的,更进一步,也是更明确地指出,“名”和“外物与心相分而为彼”,两者是同时产生,也是一同存在的。比如说“这是桌子”。“桌子”这个名称存在,是因为世上有桌子这种东西在。如果世界上没有桌子了,“桌子”这个名称也就没有意义了。这就是所谓的“彼是方生之说”。这里庄子点出惠施的观点,在暗示读者他也在说“名”与“实”的关系。这也证明我们一直没有解错。
“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
前文得出一个结论来:“彼是并生”,两者是同时产生,一同存在的。后文紧接着一转,虽然如此,但是。但是什么呢?庄子在这里先不说“但是什么”,先摆出几个事实来:生和死是同时产生的,也是一同存在的;认可与不认可亦然;是与非亦然。为什么这么说?老子在《道德经》第二章就指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合,前后相随。恒也。”意思就是看似相对的概念,其实本质上是一体的,是互为因果,相生相灭的。没有生,便不存在死;没有对,便不存在错;没有是,便不存在非。所以这里庄子先摆出这个事实来:相对的概念,也是“并生”的。那你这么一看,这个是不是有些混乱啊?是不是不利于我们真正认识外物的本质啊?正是因为这个,圣人才不执迷于是非对错之间,而明之于自然之天。这里说“不由”,就是指不由是非之途。“照之于天”,即前文所说“莫若以明”。“天”即是“道”,即是“本心”。“亦因是也。”这一句话要紧,提出了道家一个很重要的道义来:“因是也。”什么意思?我们不妨先看管子在《心术篇》里说的两句话:“无为之道因也。因也者,无益无损也。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又说:“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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