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醉驾入刑判决
  2011年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侯光辉是河南省舞钢市后营村五组村民,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1年5月4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光辉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许驾驶豫DB1365号黑奇瑞小轿车沿河南省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铁山大道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酒后驾驶。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被告人侯光辉血液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相关同志介绍,为依法及时打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作出此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诉局在5月5日上午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从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用了三个小时就将该案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5日下午舞钢市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当庭判决。被告当庭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
  为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还对旁听人员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告诫旁听人员酒后莫开车。[1]
醉驾入刑第一人:
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5月1日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经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毫克,他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1日零时44分,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正在朝阳门桥执行夜查酒驾任务。“刚刚码放好交通标志,一辆外地牌照的黑奔驰吉普车从东向西开了过来。”民警董阳立即示意奔驰车司机接受检查,“他轻轻一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显示的数字就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
随后,奔驰车司机李俊杰按规定被带回交通支队,接受专业医疗机构抽血。3时40分,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超过醉酒驾车标准近一倍。1日上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俊杰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哈尔滨酒驾入刑获罪第一人被判拘役
因醉酒驾车与他人刮蹭发生交通事故的张某成为酒驾入刑后我市被判罪第一人。日前,被告人刘绍波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绍波于6月6日1时20分许,醉酒驾驶车牌号为黑APD213的轿车,在道里区友谊路由西向东行至中央大街街口,与行人杨晓宇相刮,发生交通事故。经乙醇含量检测:被告人刘绍波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225MG/100ml,已达到醉酒规定标准。道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绍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他人相刮,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念其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又已赔偿杨晓宇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东莞“醉驾刑拘”第一人被判拘役五个月
28岁的湖南打工仔欧阳某醉酒后驾驶货车越过道路中间双实线,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欧阳某本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欧阳某成为东莞醉驾刑拘第一人。
2011年7月7日,法院已经审结此案,欧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5个月,昨被送入监狱服刑。
案情回放:酒精含量超标准4倍
打工仔欧阳某今年28岁,湖南省蓝山县人。2011年5月1日21时30分许,欧阳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黄江镇宝湖山庄往黄牛埔村方向行驶,在行驶到黄江镇东环路新兆丰工艺灯饰厂路段时,驾车越过中间双实线,车头左角与对向行驶由方某驾驶的轿车车身左边发生碰撞,造成欧阳某本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随后,交警部门到现场处理事故,发现欧阳某醉酒,并查出欧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6.10mg/100ml,是醉酒驾驶酒精含量标准的4倍。
 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欧阳某“醉驾案”成为东莞市交警部门查获的首例危险驾驶案,受到媒体和市民的极大关注。
 法院判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检察机关介绍,今年5月1日当晚该院获悉查获首例醉驾案后,第三市区检察院指派公诉部门的骨干提前介入案件情况,并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以保证其合法诉讼权益。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三市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仅用一天时间即完成审查工作,并以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30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欧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7月7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表示,欧阳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判决欧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欧阳某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从高晓松案件看醉驾入刑
5月9日晚10时许,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在北京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连撞三车。经交警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此时,距离《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定义为犯罪仅一个多星期。
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高晓松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 6 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根据我国刑法,6 个月已是拘役所能判处的最高刑期。
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危险驾驶罪”正式成为一项罪名。
从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和飙车以构成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入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按照规定,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哪怕没有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照法律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高晓松也因此被网友戏称为“醉驾入刑”的“代言人”。
入刑高晓松事件是怎么回事
“醉驾入刑”并非中国的先例。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酒后驾车或醉驾已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各国法律对于酒后驾车都有严格处罚。
例如日本法律规定,即使没有伤亡事故发生,醉驾者最高亦可处拘役三年。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5%时,要判两年以下劳役,5万日元,吊销驾驶执照,同时追究向驾驶
者供酒者的责任。醉酒开车两次以上,要处6 个月的徒刑。
美国每个州对醉驾的规定各不相同。在不少州,只要是“酒后驾车”,一经发现可立即逮捕;有的州规定,如果一名驾车人在7年内有3次酒后驾车被捕的记录,将会被控以二级谋杀罪,即使驾车人当时并没有造成任何人的身体伤害。若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重伤或是死亡,驾驶人会因重罪遭起诉。
新加坡法律也对酒后驾车有严格的规定。酒后开车初犯者将被1000至5000 新元(合人民币5000 到 -25000元), 或入狱6个月以下;再犯者则被 3000至10000 新元,并被判入狱12个月以下;屡犯者则可被判支付高达30000 新元,并入狱3 年。被判酒后驾车者即使没有造成车祸,也将被吊销驾照至少一年。任何人每100 毫升血液中含酒精80 毫克,或在检测仪下呼 出100 毫升气体中含超过35 微克酒精,都属于违法。即使司机体内的酒精含量低于法定水平,只要警方认定其无法正常控制车辆,也将面临指控。
“醉驾入刑可以说是顺应民意的结果。”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杨兴培告诉《外滩画报》记者。
近年来,醉酒驾车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一次次点燃了公众的愤怒情绪。2008 年底,成都司机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2009 年 6月,南京司机张明宝酒后驾车,连撞 9人,致5人死亡;2010 年 5月,北京司机陈家酒后追尾,造成一家三口两人死亡。
以上三位肇事者因为醉酒驾车造成 了严重后果,均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然而,更多的酒驾者因未造成严重后果,而被行政处罚草草了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以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仅为“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200元到500元”。无证、醉酒和超速驾车行为最严重的处罚也只不过行政拘留15天和缴纳一定罚金。
在民意的强烈呼唤下,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旦查获醉酒驾驶,立即吊销驾驶员执照,5年内不得重考,导致重大事故者还将被终身禁驾,同时按照刑法“危险驾驶罪”定罪。
以往醉驾处罚由公安机关直接做出决定,5月1日后,只要测出驾驶员呼气酒精浓度高于 80mg/100ml,将立即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个部门共同办理。醉驾入刑实施前半个月成效显著:全国查处的醉酒驾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5%,
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争议
然而在修改后的法律实施后,关于“醉驾该不该一律入刑”却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5月10日,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醉驾“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举被解读为“醉驾入刑”开了口子。随后公安部表态,称醉驾案一律刑事立案侦查。5月23日,最高检发言人称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杨兴培认为:“法律既然规定了醉酒驾车要入刑,没有说需要造成什么后果,也没有说要有其他的什么条件,那我们就必须按此执行。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
然而,也有专家认为不该“一刀切”。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刘宪权撰文认为,应该考虑醉驾者的主观动机、出事的路段、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对那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行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而应通过行政处罚加以制裁。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因危险驾驶罪的设立而过度扩大犯罪圈,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他在文中说:“最高法院领导的说法只不过是重申刑法总则中的规定:‘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条文的规定应该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轻微犯罪,当然也适用于危险驾驶罪。”
刘宪权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在设立危险驾驶罪后,尽快制定醉驾入刑的标准。
杨兴培则认为,法律既然规定了“醉驾入刑”,那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和权威,入刑的前提不能变,但在入刑的方式上可以多种多样。“在刑法中,免予刑事处罚也是入刑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如说,判处拘役而缓刑的,也是一种入刑的方式,或者拘役给予缓刑,但是罚金依然处罚也是一种方式。”杨兴培说,“高晓松醉驾后,对(醉驾)行为没有任何抵赖,认罪的态度也很好,撇开给全国人民作典型的意义外,搞个缓刑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