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020年版)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使用说明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
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四、《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果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五、《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应列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七、《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果有)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八、《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v林桢)下载电子文档或向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购买纸质文本。对《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或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反映。参加编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