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政策
1、补偿额度
(1)封建宅基地。对因征收而被拆除的封建宅基地,补助发放封建宅基地补偿款,每亩按住宅用地标准补偿200元。
(2)耕地。对耕地,补偿每亩按经济林地370元,林地每亩按一般造林标准270元,草地每亩按一般造林标准200元。农村搬迁补偿
(3)因征收而遭受损失的林木按经济估价价款。
(4)征收农村公共设施按照维修或更新费用补偿个人或家庭费用,每人每次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
2、补偿时限
征收农村土地补偿工作正式启动的次日起的90日内到位。
3、实施主体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补偿准则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分别确定,主要应考虑土地性质、利用方式、实际补偿价格及收地理由等力量。
2、补偿应均衡公平,维护收下户的合法的权益,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受征收影响的农民因家庭成员、生活支出或失业等原因获得补偿的,应分流至(弱势体)进行补偿,确保受征收影响的收地者可以尽快建立新居所。
4、扶贫项目应征收全部土地时,以贫困户扶兴为目的,减轻其征收负担,改善他们的实际经济状况。
三、补偿流程
2、签认安置现场阶段,由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确定补偿方案后,与村民就补偿事宜进行签认安置,并认真审查签认安置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补偿发放阶段,乡镇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和银行,在收下村民的补助申请表、土地证及其他资料审核确认后,组织发放补偿款。
4、结案证明阶段,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发地方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证明补偿事宜已落实,结案成立,及时向政府性质部门备案,报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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