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赁合同未到期政府征⽤如何赔偿
租赁⼟地时,要签订⼟地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地租赁的期限等内容。如果对⼟地进⾏征收的,会造成承租⼈⼀定的经济损失,⼟地租赁合同未到期政府征⽤怎样赔偿的?⼟地租赁合同未到期征收征⽤⼟地的,要依据区⽚综合地价确定给予承租⼈经济补偿,包括地上随着物、青苗补助等补偿。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地租赁合同未到期政府征⽤如何赔偿
1.⼟地租赁合同未到期征收征⽤⼟地的,要依据区⽚综合地价确定给予承租⼈经济补偿,包括地上随着物、青苗补助等补偿。
2.相关法律规定
①《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
第四⼗⼋条征收⼟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活⽔平不降低、长远⽣计有保障。
征收⼟地应当依法及时⾜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地原⽤途、⼟地资源条件、⼟地产值、⼟地区位、⼟地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因素,并⾄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次。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相应的养⽼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主要⽤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②《中华⼈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法》
第四⼗条⼟地经营权流转,当事⼈双⽅应当签订书⾯流转合同。
⼟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般包括以下条款:
(⼀)双⽅当事⼈的姓名、住所;
(⼆)流转⼟地的名称、坐落、⾯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期;
(四)流转⼟地的⽤途;
(五)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付⽅式;
(七)⼟地被依法征收、征⽤、占⽤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违约责任。
承包⽅将⼟地交由他⼈代耕不超过⼀年的,可以不签订书⾯合同。农村搬迁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政区的⼟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地范围内,依据⼟地类型、⼟地年产值、⼟地区位登记、农⽤地等级、⼈均耕地数量、⼟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平和城镇居民最低⽣活⽔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区划分⽤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2.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平、当地⼈均收⼊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调整,逐步提⾼征地补偿⽔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平和⼈均收⼊⽔平
等情况进⾏定价。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对承租的⼟地进⾏征收时,征收补偿的归属如果承租合同有约定的,按承租合同约定处理。⽽政府征地补偿,是依据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