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
路线最长、涉及⾯⼴、⼯作量⼤、各项指标最多等诸多因素使得征地的过程推进缓慢,在实际的⽣活之中,政府把推进环城路征地拆迁作为重点⼯作,迅速制定⼯作⽅案。那么关于征地补偿的部分有哪些标准?以下内容由店铺在线⼩编为您整理。
征地补偿标准:
《⼟地管理法》第四⼗⼋条
征收⼟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活⽔平不降低、长远⽣计有保障。
征收⼟地应当依法及时⾜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地原⽤途、⼟地资源条件、⼟地产值、⼟地区位、⼟地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因素,并⾄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次。
农村搬迁补偿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
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相应的养⽼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主要⽤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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