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基本农⽥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基本农⽥是优质耕地,虽然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收的⼟地,即便被征收⼈不同意也不能阻⽌征收的⾏为,但是也要看程序上是否合法。那么征收基本农⽥的征收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征收基本农⽥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根据《⼟地管理法》第四⼗五条规定:农村搬迁补偿
第四⼗六条
征收下列⼟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永久基本农⽥;
(⼆)永久基本农⽥以外的耕地超过三⼗五公顷的;
(三)其他⼟地超过七⼗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的规定先⾏办理农⽤地转⽤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地转⽤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续,不再另⾏办理征地审批;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地转⽤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续,不再另⾏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另⾏办理征地审批。
基本农⽥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
征收⼟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活⽔平不降低、长远⽣计有保障。
征收⼟地应当依法及时⾜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地原⽤途、⼟地资源条件、⼟地产值、⼟地区位、⼟地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因素,并⾄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次。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相应的养⽼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主要⽤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只有国务院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其他任何单位都⽆此权⼒,如果看到⽂件不是国务院批准征收基本农⽥的,可以拒绝。以上就是⼩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店铺进⾏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