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村退休干部补偿条例》的规定,农村退休干部的补偿标准如下:
1、退休干部的每月基本养老金为当地退休职工最低养老金的150%;
3、每年应发放的医疗补贴金总额不低于退休年资的20%,每月按比例分配;
4、每年应发放的加发津贴总额不低于退休年资的10%;
5、每年给予退休干部医疗费补助费或其他补助,按当年本国统计局公布的当年本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又称CPI)浮动比例补偿;
6、每年应发放的其他福利金额不低于退休年资的20%;
7、每年应发放的创收奖励津贴总额不低于退休年资的20%;
8、每月应发放的特殊津贴按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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