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SHIZHOUKAN  2019/6
城市周刊60基于区域差异化视角下农村宅基地改革机制研究
钟佐鸣 李瑞棋 江西师范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摘要:随着市场化、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农村人口不断流入城市,“人走房空”现象在农村日益严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问题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有利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能提高以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且可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区域差异;退出路径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但是农村土地城镇化严重滞后于人口城镇化,农村土地资源利用问题成为严重和突出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户多宅”、“人走房空”、农用田地荒废等方面。现有国内外学者多从土地流转影响因素、土地产权、退出补偿机制、退出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研究,众多学者一致认为农村宅基地没有得到高效、合理的利用。综上所述,目前农村土地利用问题对我国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以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极为不利,对于宅基地的区域差异化退出路径研究还比较欠缺。
从区域差异化的角度研究宅基地退出路径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从集约利用土地的角度,因地制宜地引导宅基地有偿退出,避免资源浪费;二是从保障农民权益的角度,建立公平公正的产权交易市场,充分保护农民权益;三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角度,宅基地的合理有序退出优化农村土地结构。本文从区域差异视角下探究农村宅基地改革,为我国宅基地制度建设提供一定参考和借鉴。
一、农村宅基地退出路径现存问题分析
随着城乡融合和农村大量人口进城落户,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出现了取得困难、利用不当、退出不畅等问题,解决农村宅基地不合理管理和利用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的基本保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的困境,本文通过分析梳理了
以下几点主要问题[1]
1.农户乡土情节。
乡土情结是农户在选择宅基地处理方式的主要影响因素,尤其是较为年长的农户,长期生活的地方以及对宅基地的归属感抑制了农户选择放弃农村宅基地,已在城镇居住的农户依旧存在恋乡、返乡情节,认
为落叶归根老了会再回乡,农村宅基地
是其养老的保障[2]
2.宅基地收回补偿制度不完善。
农村土地价值也随着时空演变而增值,现有宅基地收回补偿受到政府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限制,采取的货币补偿、易地搬迁等补偿形式不能够满足农户需求。然而限于公权对私权侵犯的价值补偿无法达到与市场等价交换等同,在实践中导致了农户不愿转让宅基地、宅基地资源转让机会不平等等问题,从而制约了农村建设用地资源配置效率及规模。
3农民权益保障不到位
农户作为宅基地退出主体,如果农户认为政府没有充分维护农户各项权益,退出宅基地后自身利益将会受到损失,农户在产生了风险认知,并且认为其抗险能力不足是将极大程度地影响宅基地退出实践。农户的权益保障不够完善,就会对宅基地退出产生排斥情绪。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各地农村不管从经济层面还是建设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应地对于农村各项管理的制度也相继出台,而在农村宅基地退出这块缺乏对农民的权益保障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退出路径探索
1.“渐进式”实施退出路径。
“渐进式”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路径不仅可以消化改革
成本,还可以缓解农户对改革的排斥心理。政府引导和农户自
发的宅基地退出在有限的理智及不可预情况下都会影响宅基地退出路径的设计与实施, 政府及每个个体都无法预测宅基地推出路径实施过程中会出现的情况, “渐进式”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路径可以不断累积经验与改革效应,一方面促进路径升级,一方面以实施案例排解农户忧虑,逐步消除乡土情节的阻碍,推动退出路径达到最优状态。在退出路径推出的过程中要不断优化与完善,采取试点-示范的模式逐步推进[3]。
2.完善退出补偿机制。
一是体现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利用有效、更高额的补偿刺激农户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最大限度发挥补偿的激励作用,并带动村民自愿参与宅基地退出。二是明确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范围,农户退出宅基地后连同房屋使用权也一并退出,在此情况下应该从农户基本权益方面进行保障,划定明确的补偿内容是排除农户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顾虑的有效方法[4]。
3.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限于“房地一体”制度,农村宅基地退出即意味着农户不仅失去房屋使用权更是放弃了土地使用权,建立起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农民宅基地退出,加速农村宅基地退出路径的实施。在农村可开发利用土地上建廉租公寓,实施按名额低价分租方式或者采取直接分配小户型住房形式保障农户退出宅基地后的住房保障,一方面改善了农村农户散落布局问题,一方面解
决了退出后农户住房保障[5]
三、结语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最严重问题,实施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是有效解决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的举措,但是在机制探索与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境。造成这些困境有多方面的因素,最重要的因素包括信息不对称、乡土情结阻滞、制度不完善、农户权益保障不全面,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实施路径、保障体系、补偿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宅基地退出的改革思路。因此,探索和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制度探索适应实际的宅基地退出路径仍然是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的重要方向。
参考文献:
[1]傅熠华.农民工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决策逻辑——基于全国2328户农民工家庭的实证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8(06):70-75.
[2]张泽颖,孙灵.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推力与补偿机制[J].农业经济,2018(06):92-93.
[3]朱新华,陆思璇.风险认知、抗险能力与农户宅基地退出[J].资源科学,2018,40(04):698-706.
农村搬迁补偿[4]韩冬,韩立达,张勰,陈晓航.市场化视角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8,39(01):19-27.
[5]郭贯成,戈楚婷.推拉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基于南京市栖霞区农户意愿调查[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7,26(06):816-823.
作者简介:
钟佐鸣(1997-),男,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江西师范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城乡规划专业,研究方向:城市发展与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