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一、奖学金评定原则
1、以提高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
2、奖学金评定以各专业为单位,只在本专业内进行评定滚动。
3、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奖学金评定机构
文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组长及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但委培、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本学年度不在校的研究生无参评资格。
四、奖学金的指标数及分配
1、奖学金指标数,以当年招生录取时研究生院下达的公费指标额为准。
2、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奖学金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全额奖学金):免全年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
B类(半额奖学金):免一半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
C类(半额奖学金):免一半学费。
D类:全自费
五、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一)一年级奖学金评定考核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考核在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统一进行。免试推荐的学生一般给A类奖学金,如果在复试中专业笔试分数低于60分,则降为B类奖学金;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根据其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后的总成绩,按专业排序后确定本专业奖学金等级名单,直接上报校研究生院。
(二) 二、三年级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1、奖学金等级名额以专业为单位,与第一学年保持不变。
2、考核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与组织纪律性,学习态度与专业课学习情况。
3、根据《文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排名情况,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定奖学金:
1、在上一学年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
2、考试作弊,课程作业“一稿多投”,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学业论文剽窃、抄袭等);
3、每学期旷课(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累计达20节以上;
4、有学位课程不及格(培养方案中A、B类课)。
七、每学年奖学金评定时间为9月20号以前,评定结果公示三天。
八、本《办法》从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文学院研究生管理办
2011年8月
附:文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见下页)
文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专业 | 姓名 | 学号 | ||||||||
类别 | 指标 | 序号 | 评分标准 | 最高 分值 | 自评打分 | 考评小组 打分 | ||||
德 | 思想道德 | 1 | 尊敬师长,积极主动与老师交流、沟通,友爱同学,团结合作,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 5 | 导师评分 | |||||
智 | 学习成绩 | 2 | 成绩=上学年学位专业课(A.B.C三类课)总成绩/学位专业课门数。 | 100 | 研究生管理办审核 | |||||
发表论文 | 3 | CSSCI:一、二级(权威)每篇记10分;三、四级(重点)每篇记7分;五级(一般核心)、扩展版和集刊每篇记4分;中文核心期刊每篇记1分;一般期刊每篇记0.3分。 | 不限 | 研究生管理办审核原件 | ||||||
文体 | 文艺活动 | 4 | 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文艺活动中,参加表演一次记0.5分。 | 1 | 辅导员审核全日制研究生 | |||||
文体竞赛 | 5 | 在学校组织的文体竞赛中,获第一名记1分,第二名记0.6分,第三名记0.3分。团体竞赛按名次给成员比照单项积分。在院组织的文体竞赛中获奖的记0.2分。 | 3 | 辅导员审核 | ||||||
其它 加分 | 参加社会工作 | 6 | 担任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记2分,正副部长记1分;担任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记2分,正副部长记1分;党团支部书记、各专业负责人记1分;党团支部委员记0.5分,院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助管记0.5分。 | 2 | 辅导员审核 | |||||
各类获奖 | 7 | 国家级一等奖记7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记3分,校级记1分。 | 不限 | 研究生管理办审核原件 | ||||||
其它扣分 | 注册 | 8 | 每学期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扣0.5分 | 1 | ||||||
通报批评 | 9 | 受院、校通报批评处分每次扣0.5分 | 不限 | |||||||
合计总分 | ||||||||||
评定小组意见(对该生奖学金等级的意见): 根据评定成绩,该生享受 等奖学金。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发表论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如本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按分值全额计分,如为第二作者按分值1/2计分,第三作者按分值1/3计分,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期刊级别以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规定的为准。
2、论文及各类获奖得分由院研究生管理办审核,附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课程类型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专业学位研究生所有课程均纳入成绩计分中。
4、测评表中各项指标的计算期限均为上一年的9月1号到第二年的8月31号之间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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