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定向培养单位:XX(简称甲方
接收定向培养单位:中共XX省委党校研究生部(简称乙方
双方商定,从中共XX省委党校统一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推荐XX(考生姓名)为定向委培研究生。
一、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列入乙方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规定录取,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后由乙方通知考生,经考生同意后,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二、培养费每人每学年8000元,由考生在报到时支付给乙方,否则不予注册。定向培养生的教学、管理、学习调查等费用由乙方开支,标准与普通研究生相同。
定向培养期间,该生的工资、各类补贴和医疗费用均由甲方开支。
三、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户口、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均由甲方负责管理,培养期
间研究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解决。
四、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研究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通知甲方。研究生因病或其它原因需休学,本协议书延长1年有效期。研究生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乙方不退培养费用。
全日制研究生五、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教学按乙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乙方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经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位。
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其学籍档案等材料,一律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4年内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在签订定向委培协议书时,责任双方都应仔细查看此《定向培养协议书》,避免签订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