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
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
接收方:(以下简称“接收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和接收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木地板批发业务及相关资产和权益转让给接收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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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业务及资产转让
1.1 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木地板批发业务及相关资产和权益转让给接收方。
1.2 转让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库存的木地板产品、设备、设施、客户资源、供应商资源、商标、专利、技术、经营许可证等。
1.3 转让方应保证其对所转让的资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且该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债务纠纷。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接收方同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的价格购买转让方的木地板批发业务及相关资产和权益。
2.2 转让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1)接收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作为定金。定金在转让完成后转为购价的一部分。
(2)剩余的购价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接收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日内支付给转让方。
2.3 接收方未按时支付转让费用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第三条 转让后的权益和责任
3.1 转让完成后,转让方的木地板批发业务及相关资产和权益归接收方所有。接收方享有经
营、管理、处置该业务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2 转让方应在转让完成后继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培训,确保接收方能够顺利地开展业务。
3.3 转让方应对转让前的业务和资产负责,如发生任何争议、诉讼、债务等,由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接收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对转让方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运营策略等进行保密,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 转让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对接收方的商业秘密、运营策略等进行保密,未经接收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2 如果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接收方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
接收方(盖章):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