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应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该检查标准出台的目的、作用:
1、目的: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作用: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的评价。使建筑施工安全评价工作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
二、检查分类和评定要求:
1、建筑施工的检查分类:检查标准将建筑施工现场各部位施工分成十个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1)安全管理;(2)文明工地;(3)脚手架;(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5)“三宝”“四口”防护;(6)施工用电;(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8)塔吊;(9)起重员吊装;(10)施工工机具。
2、检查要求:(1)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十个方面,其中有八个方面设定了保证项目(除“三宝”“四口”防护,施工机具),保证项目是检查的重点和关键。(2)在八个方面设定保证项目(除:安全管理、文明工地),其余6个方面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和审批合格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评分方法:(1)检查评分时将不得采用负分值,总分用100分制方法进行评定;(2)在检查评分时,当有保证项目的方面,首先检查保证项目,因保证项目是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当保证项目中任何一个子项得零分或保证项目得分小计<40分时,此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价分为三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2.0.10条)
优良:保证项目得分必须≥40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
(1)保证项目得分≥40分,汇总表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及其以上;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
不合格:
(1)汇总表得分不足70分;
(2)有一份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以下。
5、评定:
(1)项目评定时采用多人评定方式进行;
(2)多人评定采取加权平均法进行: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0.6;b.其他人员:0.4。
三、建筑施工现场十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管理(6个保证项目,4个一般项目):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是考核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好与坏的定量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中有89%都不是因技术解决不了的问题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因违章而造成(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具体体现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作业前未进行批准的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因素造成。因此,把安全管理工作中关键部分列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做好了,整体的安全工作就有了保障。
1、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六个子项。
2、一般项目:班前安全活动,特别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四个子项。
四、安全管理十项内容的基本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所制定项目部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各级安全责任。
(2)企业和项目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应制定检查和考核办法,根据制定的办法定期进行考核、登记,并作为评定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依据。
(3)企业应对各工种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上。
(4)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1万㎡以下的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以上应配备2-3名专职人员,5万㎡以上的大型施工现场,应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目标管理:
(1)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内容包括:
a.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
(1)死亡指标;(2)重伤频率;(3)轻伤频率。
b.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按阶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优良或合格)
c.文明施工目标:根据工程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争创区、市、部级文明工地)
(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企业管理总目标分解到责任人。
(3)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并与责任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兑现,并做好记录、存档。
3、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部15号令五条规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编制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源,对各危险源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项(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机械、起重吊装作业等)的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等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深的部位应经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专家评审),并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报企业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进行审查合格后执行。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项目部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中,内容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式的安全技术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应由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方案的要求落实职责、严肃认真、不搞形式。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纪录存档。
5、安全检查:
(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按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应由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能作为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2)在安全检查时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问题和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均应进行登记,并按照“三定”的原则(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进行整改。对整改完毕的生产安全隐患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纪录存档。
(3)对上级来施工现场检查中,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按第2条款的要求进行整改和登记。
6、安全教育:
(1)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监管工作。对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的定期教育培训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纪录登记、存档。
(2)生产工人:
a、新进单位的职工必须经企业、项目、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三级教育内容如下。
企业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项目教育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等讲评。
b、三级教育完毕后,应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c、根据工作情况,不断进行安全教育。
(3)企业管理人员
a、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必须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人员应根据建设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再教育学习,并考核合格,继续上岗工作。
(4)所有人员(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应建立学习考核档案,并将学习情况记录、存档。
7、班前活动
(1)班前安全活动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在项目上形成制度,坚持执行,并将班前安全活动纪录在册。
(2)班前活动应针对每日班组作业对象的特点和作业周边环境条件进行宣传教育,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的内容,每次活动应简单并突出重点内容。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凡在工程项目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电工、电焊工、指挥工、起重工等)必须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并复审合格后持证上岗继续作业、操作。
(3)施工现场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备案。
9、工伤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一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二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三要按规定逐级上报。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进行
调查处理。
(健康证检查项目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建立事故档案并存档备查。
10、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标志、标牌和标示,进出口大门一侧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透视图),施工场内根据不同作业环境、不同场所和危险作业部位挂出警示标语、标示和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警示标语、标牌、标示必须派专人管理,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并纪录存档。
(二)文明施工(6个保证项目、5个一般项目)
1、现场围挡
(1)围挡材质: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采条布、竹笆、安
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作施工围挡。
(2)围挡高度: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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