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1、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 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
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5、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烟草广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
  1、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
  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和监测工作。
  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未能取得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
  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上客一换一消毒。消毒换洗台帐齐全。
  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
  9、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
  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布草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健康证检查项目
  一、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有清洁专用保洁设施,并且标志明显。
  二、配备足够数量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布草数量与床位数之比达到3:1。
  三、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消毒或其它方法进行严格消毒。本店无清洗消毒条件的必须与有资质的洗涤公司签订洗涤协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
  四、经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布草间过程中包装严密,确保不被污染。进入布草间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枕巾、面巾、浴巾、脚巾、床单、被套等在保洁橱内应分类存放,且有标记。
  五、保洁时间较长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六、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