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调 减 标 准 | 调减数值 |
调减项目 | 1、未执行三手册的,扣20分;执行不力,记录不全的,每处扣0.5分; | |
2、工程土运输撒漏,扣10分; | ||
3、发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工资等投诉或举报事件,经查实有责任的,扣10分; | ||
5、施工现场出现失控现象,项目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0分。 | ||
调 减 扣 分 合 计 |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调减项目扣分标准 表3-1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管理扣分标准 表3-2
项目 | 序号 | 检查扣分标准 | 扣减分数 |
施工企 业 对 项 目 部 的 管 理 100 分 | 季度检查 | 企业每季度对各项目部检查少于1次的,每少1次扣10分; | |
无检查记录,扣8分;无整改回复,扣5分; | |||
企业每季度必须对项目部、项目经理进行至少一次定期考核,每少一次扣8分。 | |||
施工体系建设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合同约定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项目经理扣20分;技术负责人扣15分; | ||
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数量及资格不符规定或方案要求的,扣5分/人; | |||
未将质量、安全责任及目标分配到人并落实的,扣5分; | |||
项目经理指纹考勤到岗率小于50%(重点监督企业为70%),扣4分/月; | |||
其他人员指纹考勤到岗率小于70%,扣2分/月/人; | |||
不按规定,擅自变更中标的项目经理,扣20分; | |||
不按规定,擅自变更中标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人次扣5分。 | |||
对项目部管理 | 总包企业未提供对分包企业有效管理文件及证实材料的,扣15分; | ||
将不符合规定的分包企业审查通过的,扣50分;其他审查不到位的,扣2分/处; | |||
总包合同未备案的,扣10分;分包合同(含甲指分包、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未备案的,扣3分/处; | |||
现场施工项目部未按确定的工地例会周期召开工地例会(不含监理例会),每少一次扣8分; | |||
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配备不全,扣3分;未配备的,扣10分。 | |||
农民工管理 | 施工企业未设立劳务纠纷调解部门,扣3分; | ||
无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帐的,扣6分;未对进出场情况实施动态记录的,扣3分; | |||
未网路上传实名制信息的,扣5分;上传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扣4分; | |||
农民工管理员未持证,或未注册或注册项目于所在项目不符的,扣3分; | |||
未对劳动人员实行打卡考勤的,扣2分;出勤记录未公示的,扣3分; | |||
无出勤记录的,扣6分;出勤记录各方未签字的,扣3分; | |||
劳务队长无证上岗,或劳务队长不在现场,扣3分; | |||
未按照“月结月清”规定对劳动人员按期发放工资,并提供监督证明的,扣10分; | |||
劳资关系调解员未设立的,扣8分;劳资关系调解员岗位职责未制定的,扣3分; | |||
健康证检查项目劳动合同签订不全或由他人代签的,扣8分; | |||
项目部未在工地显著位置公示劳务纠纷调解部门、地点、联系人和(手机)以及的,扣3分; | |||
劳务纠纷调解公示在会议室等位置让农民工不易获悉相对封闭的位置的,扣2分。 | |||
扣 分 小 计 |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质量管理扣分标准 表3-3
项目 | 序号 | 检查扣分标准 | 扣减分数 |
施工企业质 量 管 理 100 分 | 实体施工 | 隐检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扣40分; | |
砼养护、凿毛,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
施工现场关键部位或工序,未按照规范、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开展样板引路就大面积施工的,扣15分/处; | |||
砼施工出现冷缝,未按处理方案处理后就擅自施工,扣12分; | |||
其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扣10分/处。 | |||
施工体系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擅自施工的,扣15分; | ||
监理审查未通过,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处理的,扣5分; | |||
缺少专项施工方案,每方案扣5分; | |||
方案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每方案扣2分; | |||
施工现场执行情况与被批准的方案不吻合的,扣6分。 | |||
材料控制 | 材料堆放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扣8分/处; | ||
材料质量状态标识未做的,扣3分; | |||
未建立材料管理台帐的,扣2分; | |||
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每项扣10分; | |||
提供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假复试报告、假检测报告的,每项扣20分; | |||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每项扣20分。 | |||
施工措施 | 施工技术交底未做的,扣2分/处; | ||
施工技术交底未挂牌公示的,扣1分/处; | |||
无内部专项质量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方案或计划的,扣3分; | |||
质量专项检查不能提供记录的,扣3分; | |||
施工日志未记录的,扣2分; | |||
未提供“三检制”检查记录的,扣10分; | |||
“三检”记录不全的,扣5分; | |||
质量检查员记录没有的,扣8分。 | |||
施工资料 | 隐蔽验收、检验批资料填写不规范的或错误的,扣2分; | ||
关键工序或部位的施工记录(如钢筋机械连接、高强螺栓连接、预应力张拉等)资料不填的,扣10分;填写不全的,扣5分; | |||
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扣2分/处; | |||
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提供虚假资料,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扣10分; | |||
监理旁站过程中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或擅自离开的,每人次扣5分; | |||
特殊工种证件不全或过期,每人次扣3分。 | |||
扣 分 小 计 |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标准化管理扣分标准 表3-4
项目 | 序号 | 检查扣分标准 | 扣减分数 |
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 管 理 100 分 | 综合性检查 | 未制定安全综合性检查计划的,扣2分;未制定安全专项检查计划的,扣1分; | |
项目安全检查未按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监控、巡视监督检查进行,并未做记录的,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定复查整改的,扣20分; | |||
安全管理委员会名单未在施工现场公示;人员不到岗的,扣5分。 | |||
危险源及方案管理 | 项目部未按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每项扣15分; | ||
项目部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现场不按安全专项方案实施的,每项扣10分; | |||
安全方案未按规定进行计算和图示,扣5分; | |||
未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采取预防措施的,扣20分; | |||
危险源清单现场未公示的,扣3分; | |||
针对危险源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处;未定期演练的,扣3分; | |||
特种设备管理、危险源管理应有专人监控管理,不到位的,每人每部位扣2分; | |||
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分。 | |||
安全交底 | 项目部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0分; | ||
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未进行安全交底的,每少一处扣5分; | |||
交底程序不对,扣1分/处;安全技术交底,无资料的,扣2分/处; | |||
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交底未挂牌公示的,扣2分/处。 | |||
施工设施管理 | 起重机械、吊篮、电梯、钢筋加工机具、模板加工机具、其他施工用电设施、临边防护设施、脚手架、高大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临时用电系统、现场给排水系统、消防设施、临时建筑等在投入使用前未组织内部验收的,扣10分/处; | ||
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吊篮等自生式架设设施未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擅自使用的,每处扣25分;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扣10分; | |||
施工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市政为施工机械设备、重大起吊设备、承重支架等设施)的装拆、使用等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每处扣10分; | |||
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者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器具的,每处扣15分。 | |||
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 | 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3分; | ||
施工现场临边及“四口”防护,未采用标准定型化防护设施的,扣4分/处; | |||
泥浆池、深基坑、沉井等危险部位无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的,扣8分; | |||
对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高压输电线路、行人通道未做好安全防护的,扣5分; | |||
未给作业人员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扣8分; | |||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 | |||
其他安全行为 | 特殊工种证件不全或过期,每人次扣3分; | ||
其他未按照标准强制条文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扣10分; | |||
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扣5分。 | |||
消防管理 | 无动火审批手续或动火监护的,扣10分;在易燃易爆危险源点未分类存放的;扣6分; | ||
建筑高度30m以上建筑物、构筑物未随楼层设置消防水源管道,无加压设备,未采用直径50mm以上做立管的,扣10分。 | |||
扣分小计 |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扣分标准 表3-5
项目 | 序号 | 检查扣分标准 | 扣减分数 |
施工企业 文 明 施 工标准化管理 100 分 | 围挡大门 | 外围挡、外门口未达到整洁、美观,尺寸不符合规定的,扣20分; | |
从大门入口处应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砼路面,未做到的,扣10分; | |||
施工现场大门处未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及沉砂井的,扣5分; | |||
大门口处挂的七牌一图、内容不全,缺一项扣1分。 | |||
区划管理 | 现场未做到工作区、生活区、办公区、库区、加工区隔离的,扣20分; | ||
工地未设置饮水处、吸烟处、随意吸烟的,扣2分; | |||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存放、堆放的,扣10分; | |||
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道路不畅通的,扣10分; | |||
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未做到的,扣8分。 | |||
垃圾管理 | 施工作业面余料未及时清理、随意抛弃的,扣8分;凌空抛掷的,扣20分; | ||
建筑垃圾凌空抛掷的,扣10分;建筑垃圾、废料未按规定存放的,扣5分; | |||
生活垃圾未采用封盖密闭容器的;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的,扣3分; | |||
食堂厕所 |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5分;现场伙房有燃烧木材或煤炭的,扣3分; | ||
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炊事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扣5分; | |||
厕所未采用水冲式、不清洁、无化粪池的,扣10分。 | |||
宿舍管理 | 宿舍管理做不到整洁、卫生、无通铺、每间住人不超过15人的,扣10分; | ||
尚未竣工工程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扣5分;使用帐篷的,扣20分; | |||
宿舍区地面未硬化、给排水系统未暗埋、无安全保卫措施及消防措施的,扣10分; | |||
宿舍区采暖不符合规定、消暑设施不完善、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扣8分; | |||
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的,扣5分; | |||
宿舍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的,扣15分。 | |||
其他 | 建筑面积5万m2以上或者施工人员平均人数200以上较大工地未设置经过医务培训的急救人员值班的,扣5分; | ||
建筑物外挂密目网脏、乱、差的,扣15分;不整洁的,扣5分; | |||
工程土运输、扰民施工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每次扣10分。 | |||
本页扣分小计 | |||
施工企业项目部考核成绩单
本项目等级修正系数K1 | 指纹考勤修正系数K2 | 累计修正系数K=K1*K2 | |||||
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管理得分(权重10%) |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得分 (权重40%) | 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得分(权重30%) | 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得分(权重20%) | 调减项目扣分 | 修正前本项目考核得分 | ||
修正后本项目考核得分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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