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结构房屋抗震加固方法
1、 适用于6、7、8和9度地区石砌墙体承重的单层或两层房屋抗震加固。
2、 房屋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或承重墙体明显开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宜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 采用泥浆砌筑的、现状及质量较差的毛石墙体,以及乱毛石及鹅卵石砌筑墙体可拆除重砌;横墙间距过大导致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新增砌抗震墙,新增墙体应均匀布置,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
2) 当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导致抗震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在墙体的两侧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仅单侧加固时须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面层加固也可与压力灌浆结合用于有裂缝墙体的修复补强。
3 对出现裂缝的石墙体,可根据裂缝开展宽度采用局部抹灰、压力灌浆、拆砌等方法进行修复,宜结合加固措施一并处理。
4  对砂浆饱满度偏低的干砌、甩浆砌筑料石墙体,可采用灰缝灌浆加固法对墙体进行加固。
3、 房屋的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要求时,应选择下列加固方法:房屋结构改造加固
1) 木屋盖、木楼盖各构件之间加强整体性连接的措施详本章8.3的有关规定;当楼、屋盖构件与墙体无可靠连接措施,可设置墙揽加强构件与墙体的连接。
2) 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形成闭合。
3) 当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
4) 楼、屋盖构件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支托、加强连接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对腐蚀变质的构件应更换;对无下弦的人字屋架应增设下弦拉杆。
5) 当构造柱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外加构造柱;当墙体采用双面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且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相互可靠拉结的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构造柱。
6)当圈梁设置不符合要求,或纵横墙交接处咬搓有明显缺陷,或房屋的整体性较差时,应增设圈梁;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设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圈梁。
4、 当采用独立石柱承重时,可采用配筋混凝土围套或外包角钢加固。
5、 当采用石板承重时,可在板底加设型钢支撑加固;石板楼、屋盖宜整体置换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也可在板底增设托梁加固。严禁采用悬挑踏步板式楼梯,应优先置换为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其他材料种类的楼梯。
6、 石梁应置换为钢筋混凝土构件或钢构件,或采用外加面层、外包型钢加固以提高其延性;对石梁、石柱节点应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当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加拉杆、增设型钢支撑或采取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
7、由几根细料石围合拼装成的门、窗框,可采用角钢镶边加固。
8、拼装的石栏杆可采用角钢、扁钢、铁扒锔增强各部件间的拉结,栏杆顶部和底部的通长水平料石可采用角钢镶边加固,并与柱、墙等竖向承重构件可靠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