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 - 基本信息

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对象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 - 申领的规定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材料
1. 人才引进申请报告(1份) 内容:申请函应向_______提出 
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引进人才简介和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内容:申报单位出具   
3.申报单位的外经贸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容:外商投资单位出具   
4.录用名册(1份) 内容:一式三联   
5.申报单位与被引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 内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个人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 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 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 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 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 内容: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
所在地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 内容:须盖章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 内容:须盖章   
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的证明(1份) 内容:须盖章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内容:学历证书原件需鉴定,高级职称需要证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11.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 内容: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地的证明(1份) 内容:自己买房则需房产证;如落户直系亲属家,则需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如落户非直系亲属家,则需该户主当地派出所同意证明、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   
13.被引进人员近期体检报告(1份) 内容:上海区级以上医院   
14.随迁人员的资料相同   
第十二条 (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三条 (《居住证》的办理)   
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居住证》的工本费)   
《居住证》的工本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上海高科技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办理须知
2011/5/27/9:51来源:慧聪教育网
    一、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主要功能及待遇
    1、本人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者可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根据沪教委基[2002]60号文件,子女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者,可享受上海市常住户口同等待遇,在上海参加中考和高考,可报考上海各类高中及大学。
    3、出国签证可在上海当地予以签发,并可免签证赴香港旅游。
    4、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5、可享受其它上海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二、申请材料清单
    请按下列顺序准备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鉴定报告
    (2)专业技术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税单)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户口簿
    ★(6)结婚证
    ★(7)出生医学证明
    ★(8)独生子女证
    注:16周岁以上需提供子女目前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9)在沪住所证明:
    如购房:需提供产权证
    以下情况需提供居委会证明:
    如租房:需提供租赁合同(盖有中介公司公章)或租赁许可证及租赁协议
    如借住:需提供亲属户主同意借住的证明信,产权证及身份证
    ★(10)健康证明(上海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常规体检,有效期为近3个月内)
    (11)需要所在单位(需注册资金达到100万以上)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③劳动聘用合同
    ④员工登记表
    ⑤单位介绍信
    ★(12)照片
    ①个人照片(1寸和2寸各两张)
    ②结婚证照片1张
    ③子女周岁照片1张
    注:带★为必备材料
    三、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续办申请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封面加
 2、提供有效期内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申办时距离截止日期具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
    3、在沪住所证明:
    如购房:需提供产权证
    以下情况需提供居委会证明:
    如租房:需提供租赁合同(盖有中介公司公章)或租赁许可证及租赁协议
    如借住:需提供亲属户主同意借住的证明信,产权证及身份证
    4、居住证复印件;
    5、上年度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和在沪养老金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产权证    用人单位更改的还需提供目前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四、上海居住证的分类
    A类(cw9开头):国内引进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4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
    B类:国外引进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4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
    C类:临时居住证,相当于暂住证。不享受以上两类相关待遇。
    随员居住证:和C类雷同,不享受相关待遇。
    五、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须知
    需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居住证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所需单位条件相同。
    二、住所变更
    1、居住证复印件;
    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验原件)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除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外(验原件):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验原件)、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验原件)、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在读证明)、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验原件)。
    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
    1、居住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挂失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本人挂失申请。
    七、受理地点
    申领人应向原受理点提出申请。
    六、《上海市居住证》评分标准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